定府办〔2018〕34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18年南渡江 南丽湖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2018年南渡江 南丽湖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2018年南渡江 南丽湖水域
禁渔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琼海渔办〔2018〕66号),为切实加强我县南渡江、南丽湖水域禁渔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禁渔期间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和恢复我县公共水域渔业资源,修复我县水域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内陆水域禁渔时间和范围
禁渔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南渡江干流江段、南丽湖水域,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二、加强禁渔工作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南渡江干流段、南丽湖水域禁渔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保证禁渔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定安县2018年内陆水域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水域禁渔工作。
组 长:王裕锋 县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吴 芬 渔政执法股股长
成 员:陈 灵 谢阳彬 王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芬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禁渔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要以南渡江、南丽湖生态保护优先和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禁渔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水域禁渔工作,要求明确职责,落实人员、装备和经费,加强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抓好禁渔各项工作。
三、加强南渡江 南丽湖水域禁渔的监督管理
(一)做好宣传发动。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禁渔工作,宣传禁渔政策和各项规定,取得全社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召开禁渔工作会议,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做到“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报刊和网络有文”;利用宣传车在沿江(湖)镇村巡回宣传;在重点区域张贴禁渔通告、设置宣传标牌;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及农贸市场,发放宣传资料,做到禁渔宣传无死角,同时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村民生态保护意识,为坚持禁渔制度营造更好的禁渔氛围。(牵头单位:县渔业局;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各镇政府)
(二)加强禁渔期执法。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执法,建立禁渔巡查制度,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查执法行为,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强化对禁渔水域的监管,维护好禁渔管理秩序;探索组建群众性护渔组织,发动周边村镇民众参与护渔工作;主动牵头协调组织公安、水务、镇政府等多部门力量,开展联合行动,对沿江(湖)村民使用网具的情况进行摸排,取缔禁用渔具,查处非法生产和经销电鱼、毒鱼、炸鱼的物品和工具,确保禁渔期间禁渔区内无渔船、无网具,对农贸市场批发、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情况进行摸排,做到市场无禁渔区鱼销售,打造规范有序的禁渔管理格局;县渔业局要加强执法监督和指导,组织禁渔专项执法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对南渡江干流段、南丽湖进行拉网式执法排查,清理整顿禁渔期捕捞作业行为,切实保障禁渔期制度实施效果。(牵头单位:县渔业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各镇政府)
(三)严格依法行政。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违规案件的处理,要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准确恰当,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曝光,对顽固使用禁用渔具渔法、严重破坏禁渔秩序、阻挠执行公务的当事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要推进两法衔接的深度合作,发挥两法衔接的震撼力。(牵头单位:县渔业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各镇政府)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要召开禁渔工作会议,将禁渔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形成“政府主导、渔业部门主抓、其他部门协同、镇村联动、社会参与”的禁渔工作机制。
(二)做好总结报送。安排专人负责所在区域内禁渔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在禁渔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禁渔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成功做法及存在不足,并于7月10日前报县渔业局。
(三)接受社会监督。各镇禁渔工作组办公室要设立禁渔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定安县禁渔举报电话:定安县渔业局63826176)。
附件:定安县2018年禁渔工作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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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定安县2018年禁渔工作数据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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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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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部门发布文件通告(个) |
各级政府部门组织会议 (次) |
安排专项管理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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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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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宣传(次) |
电台报道 |
报刊报纸 |
网络媒体 |
发放宣传 |
张贴标语 |
出动宣传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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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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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项 统一检查 (次) |
参加检查车辆 (车次) |
参加检查船艇 (船次) |
参加检查人员 (人次) |
接受举报 |
查处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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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