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7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176):完成定安县共1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并依规开展验收工作。 |
整改牵头单位 | 定安县党委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5年3月底前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许宇杭 0898-63826515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该矿山为富文镇历史遗留矿井,定安县于2023年9月启动富文镇废弃矿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2023年12月完成项目施工并初步验收通过。2025年3月25日经省资规厅专家验收通过。 |
工作成效 | 通过实施富文镇废弃矿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富文镇历史遗留矿井已达到消除采空区塌陷、井口坍塌等安全隐患,矿山井口周边生态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土地得到重新利用,为定安生态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