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实名制
和农民工工资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预防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的通知》(琼府办〔2016〕238号)及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实施现场施工人员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监管责任制,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项目业主单位要将实施现场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写入招标文件,并将该条款列为评标标准。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将劳务用工管理、工资支付有关要求纳入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将实名制管理纳入安全监理工作范畴以及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记。
(三)项目不得挂靠施工,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四)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结算并拨付工程款。
二、政府投资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
(一)现场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领域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水电、交通、农田整治等工程项目。
(二)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和加强用工管理,实施对施工现场人员身份信息、用工情况、劳动考勤、计量计价、工资结算支付等情况的动态监管。
(三)实名制管理范围为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项目现场配备的管理人员。
(四)实名制信息包括:1、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民族、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照片、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技能培训情况等。2、工作信息:用人单位、从事工种、所属劳务队长、进退场日期、计量计价、结算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3、考勤信息。
(五)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数据应用于施工现场人员权益保障和建筑市场监管,是工资发放、工伤保险参保、劳资纠纷处理、人员履职履责、是否违法转包挂靠的重要依据。
(六)承建单位负责实名制管理具体工作,要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劳资管理员,做好实名制信息的采集、录入、更新、管理等工作,要确保数据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并形成规范、系统的档案。
(七)监理单位将实名制管理作为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实名制管理纳入安全监理工作范畴,及时检查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
(八)业主单位负责协调、监督项目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开展实名制管理,并对该项工作进行定期抽查、检查。
三、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的农民工工资监管责任
(一)项目业主单位在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前,应将拨款时间、拨款金额张贴在工程醒目位置进行公告。
(二)项目业主单位在拨付工程进度款前,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该拨款工期内的全部施工班组、施工人员和经农民工本人、班组长签名确认、劳务企业和施工企业盖章确认的工资表,与监理单位共同审查和公告无异议后,方可拨付工程款。
(三)项目业主单位在拨付工程款后,应对施工企业的工资发放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可在现场录音录像。工资发放完毕后,要求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张贴在工程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四)项目业主单位在拨付下一笔工程进度款前,要确定上一阶段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无异议,或关于工资拖欠的投诉举报已处理完毕后,方可拨款,避免出现拖欠遗留问题。
(五)项目业主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使用去向进行监督,要求施工单位做到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款不直接发放给“包工头”。
(六)政府投资项目出现工资拖欠或者纠纷的,业主单位应牵头承包方协调处理,消除隐患纠纷,预防出现数额较大的拖欠或者元旦春节期间出现投诉上访事件,不得以足额拨付工程款、不直接支付工资等理由推诿。
(七)业主单位违法发包的,应承担工资清偿直接责任。
四、监督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虽足额拨付工程款,但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协调处理农民工关于拖欠工资的投诉举报的,要追究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
(三)政府投资项目出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违法行为的,要追究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
(四)政府投资项目中出现群众反映恶劣、农民工大规模上访、重复上访等情况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健全问责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