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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04 1.7k 阅读 196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49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逐步建立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促进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从2017年开始到2024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三、主要内容

(一)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

1、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小农水、农发、土地整理、高标准菜田等涉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同时配套完成灌溉计量设施的建设。南扶水库、白塘水库、麻罗岭水库、良世水库、流长水库、龙州河工程等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其他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管道输水的,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渠道输水的,可采用测控一体化闸门、薄壁堰、自动计量量水堰、非接触流量计等计量设施进行计量。

2、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层层分解用水总量,以县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水文数据、渠系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各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将各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承包经营企业等用水主体,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细化分解到农户;并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颁发用水权证,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年度来水量预测,实行年度动态水权。

3、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体,抓好年度灌溉用水调度方案的制定,实行“一把锹”灌水,计量到田,签字到户,强化灌溉用水计划管理和调度,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

4、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加强水费征收,按时公示水费征收及使用明细,强化水费使用管理。建立县级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方倾斜。

5、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农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大力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6、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方面的作用。继续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加强供水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丰枯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方,农业水价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有条件的村组,可探索协商水价机制,努力实现农业灌溉水价的微利水平。

2、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县级骨干灌区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协商定价;其他小型灌区、自流灌区及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以实行协商定价。

3、积极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水价制定中要加强供水成本核算,区分水利供给主体、水利工程性质(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用水结构、灌溉方式等。

4、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用水量按三级划分,以促进农业节水。同时考虑用水年际变化结合实际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一是精准补贴对象。主要用于因水价提高超过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4〕411号)规定的标准且采取节水措施的种粮用水户的水价补贴,并具备如下条件:

积极支持并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岁修;

服从供水管理,支持配合并维护统一管水制度;

节水效果明显,年度农田灌溉用水控制定额范围内。

二是补贴标准,补贴用水户的,灌溉用水量小于原灌溉用水量并且低于常规毛灌溉定额的农户,按照常规毛灌溉定额用水成本与节水毛灌溉定额运行维护成本之间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补贴灌区管理单位的,根据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和执行水价的差额确定,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分担部分供水成本。

三是补贴方式,采用年终结算后发放模式。

四是补贴发放程序

用水户申请:由符合精准补贴要求的对象的提出申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业经营主体转型申报:对申报对象予以核实汇总,上报镇水利站、财政所;

审核兑付:镇水利站、财政所对申请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后报县财政、水利部门审定,由县财政局补贴到各用水户。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奖励对象: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户和其他组织单位。

奖励标准:根据我县实际财力确定。

3、多渠道资金。统筹有关各类资金,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2月)

1、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经县政府同意,结合实际,建立定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定期沟通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适时向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并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全面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水务局局长为副召集人,成员由县物价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等单位相关单位领导组成。各乡镇要相应建立以乡镇政府为主导,村委会为主体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协同推进。

2、各相关单位职责。县水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加强供水管理及成本控制,会同财政、物价、农业等部门指导水费收支管理和建立节水奖励制度并汇总跟踪改革进度相关情况。

县物价局负责成本监审、合理制定农业水价调整计划;县财政局负责整合相关资金,统筹落实工程建设和改革经费;县农业局负责调查统计不同用水类型用水数量、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
    3、摸底调查。要全面摸清县内各灌区情况,包括受益范围、每个用户面积、作物组成、灌区配套情况、管护情况。

4、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定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经定安县人民政府批准。

5、确定推进路径。确定南扶水库灌区和龙州河灌区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在3年内率先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形成示范效应。然后全面有序推进,以乡镇、村等行政区划以及灌区为单元集中连片推进。

(二)试点灌区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

1、制定相关政策

制定南扶水库和龙州河灌区试点灌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水价核定管理办法、灌溉用水定额、水权(水量)分配管理办法、用水户协会组建管理办法、用水管理考核办法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

2、水价改革配套工作

一是在试点灌区范围内水权分解,按用水面积、作物种类、灌溉定额制定用水指标,经审核批准后,颁发水权证书;

二是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招聘相关管护人员加强对所辖区的水利设施的管护;

三是采用小畦灌溉、喷灌、微灌、滴灌、渠道防渗等农业节水技术应用等。

3、水价改革实施

一是制定县级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二是开展试点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实现灌区渠道设施全配套和计量设施全覆盖;

三是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机构建设;

四是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设等。

(三)其他灌区实施阶段(2020年1月—2023年12月)

1、结合试点灌区的相关政策,在全县白塘水库、麻罗岭水库、良世水库、流长水库等其他各灌区全面实施有序开展水价改革工作;

2、实现全县各灌区末级渠道改造和计量设施的全覆盖;

3、制定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农业水价测算及核定,具备条件地方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4年1月—2024年6月)

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分级组织验收,进行全面总结。

(五)巩固深化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验收后,及时总结改革工作经验,深化推广改革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在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进度及内容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改革经验。各镇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

(二)加强指导协调。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物价局要按照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确定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各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与培训。各有关单位和各镇政府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落实对用水主体的培训,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检查督办。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物价局配合,共同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各镇、各试点区域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开展检查督办,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进展落后、效果不好的单位、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