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管公租房承租户: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住房保障公共资源高效有序利用,确保公租房维修养护、运营服务等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及《定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租赁合同约定,现就直管公租房租金催缴事宜公告如下:
一、催缴对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按时足额缴纳2025年度及历年直管公租房租金的全体承租户。
二、缴费要求
1. 缴费期限:请欠租承租户于2025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清所欠全部租金,逾期将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 缴费方式:线下前往县政务服务大厅县房产中心22号窗口办理,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
3. 缴费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4. 缴费地址:县政务服务大厅县房产中心22号窗口。
三、逾期处理措施
1. 逾期未缴清租金的,将按租赁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处理;
2. 累计欠租超过6个月的,启动租赁合同解除程序,依法收回公租房使用权;
3. 恶意拖欠租金经多次催缴仍不缴纳的,纳入住房保障信用黑名单,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欠缴租金及相关费用;
4. 逾期不缴清租金且拒不腾退住房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等申请强制执行。
四、咨询方式
联系单位: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3837200 0898-63836100
咨询地址:县第二行政办公区三楼324室、县政务服务大厅县房产中心22号窗口
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是承租户的法定义务,事关公租房保障体系持续稳定运行。请各位承租户高度重视,尽快结清欠缴租金,相互转告周知。感谢您对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理解与配合!
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