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府办〔2022〕1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建设法治定安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县委县政府及工作部门、乡镇党委政府(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对法律顾问管理,实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大局,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健全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整改为辅的行政行为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充分利用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确保重大决策和决定的科学性、合法性,促进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为定安全面融入“海澄文定”综合经济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优势互补原则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既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专业优势,又要借助法律顾问独立性、中立性的职业特点,促进依法办事和法治定安建设水平的有效提高。
(二)合理配置原则
由县司法局统筹并根据法律服务需求量的大小、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向各党政机关配置法律顾问经费(详见附件3),并确定法律顾问的服务模式。对法律服务需求较少的单位采取与其他单位合聘的方式,按照实用、便捷、高效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专长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三)科学遴选原则
各党政机关受聘的法律顾问,应当诚信、正直、忠于事实和法律、认真负责,有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能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具有较全面的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出具合法、准确、客观、全面的法律意见。
三、实施范围、方式和经费保障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县委、县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各镇党委政府。由县司法局根据各党政机关对法律服务需求量的大小,对聘用法律顾问进行公开招投标, 统一购买法律服务。各党政机关按照县委部门、县政府直属部门、乡镇三大类别进行划分,采取单独聘用和联合聘用两种方式。对法律顾问服务需求量多的单位,如县综合执法局、县资规局、县公安局等单位采用单独聘用方式;对法律顾问需求量少的单位,如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委编办等单位采用联合聘用方式;县司法局与县政府法律顾问共用,不再另聘。
(二)实施方式
1.县司法局负责全县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选聘、调整等具体工作,并指导各党政机关实施和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的组成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熟悉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和相关国际法等领域的律师中聘请。由县司法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并整体打包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原则上不得在5家以上党政机关(不含合聘单位)兼任法律顾问。
2.为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党政机关单位应当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并管理本单位法律顾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代理或者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
(6)县司法局认为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涉法事务。
3.各党政机关在聘请法律顾问后,其所属事业单位或者机构不再另行聘任,所属事业单位或者机构的涉法事务由所在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进行处理。
(三)经费保障
各党政机关推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司法局年度财政预算,由县司法局进行专款专用。县司法局每年根据上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使用计划。聘请的法律顾问按照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情况和年度使用计划给予相应报酬,具体费用和报酬支付方式由县司法局参照《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更正〈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的通知》,并通过协商确定后在合同中约定。
1.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县审计局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据年度审计计划对法律顾问工作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2.该项经费仅为聘请全县法律顾问的年度费用,各单位的案件诉讼费、代理费等其他法律事务所需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是深入推进建设法治定安、法治政府的重要工作举措,各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县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立足本地区和各部门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和程序以及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加快健全法律顾问各项工作机制,县财政局要落实各项工作经费,把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
(二)完善考核管理。县司法局要制定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相关考评机制,对法律顾问的聘任标准和程序,以及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权利义务、年度考评等内容进行规范,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党政机关要按照本方案及时完成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工作,并将本部门、本辖区推行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情况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各党政机关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覆盖和实施。
(四)加强督查落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工作纳入督查范围,督促各党政机关将法律顾问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附件:1.定安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2.定安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聘用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