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府〔2018〕51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少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政府决定:
李少艾同志任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继续挂职锻炼,时间一年),免去其定安县城乡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郭在时同志任定安县定安中学校长(聘用),试用期一年,聘用期三年;
符竞波同志任定安县定安中学副校长(聘用),试用期一年,聘用期三年;
免去司加栋同志定安县定安中学校长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王国宪同志定安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