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定安县对大气重污染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大气重污染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定安县行政区域内的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切实加强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潜在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加强对大气重污染应对的统筹领导,建立健全由定安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以属地管理为主、各相关部门配合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密切配合。
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积极做好空气环境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通过日常监测研究定安县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做好我县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各种原因以及防治措施的分析研究,为各种保护和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大气重污染预警、预报工作,开展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做好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各项准备,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执行,做到科学严谨。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机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快速、通畅,根据大气污染突发事故随机、易燃、易爆等特点,环保、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环境应急分工协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县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主任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环城委、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委宣传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卫生园林局、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等成员单位领导。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1。
(二)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组成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环城委,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城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环城委分管领导、县应急办公室分管领导、县气象局分管领导、县环境监测站站长和县城乡综合执法一队大队长担任。
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为:
1、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各成员单位对大气重污染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
2、传达、执行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工作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命令等,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3、组织专家对大气重污染事态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污染事态扩大的建议。
4、负责组织和建立环境应急队伍,制订大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队伍人员培训、演练计划,并组织进行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大气重污染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三)定安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由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现场处置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和督查考核组组成。
1、应急监测组:由县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牵头,组成单位为县气象局等,负责本县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测等工作,会同专家组对大气重污染的污染程度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判研,提出相关意见;负责制定大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
另外,当发生大气中度污染时(即AQI指数超过150),应急监测组还需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排查工作和移动监测工作,调查污染成因、污染程度、污染范围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污染控制组:即现场处置组,由多个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实施大气污染源的控制、减排措施。按照污染来源类型的不同可细分为工业源控制组、移动源控制组、施工源控制组、县容环境控制组四个工作小组。
(1)工业源控制组:由县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牵头,组成单位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生产工况、企业现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各类料场、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2)移动源控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成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等,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的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无环保标志等违法车辆上路行驶现象。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检查控制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
(3)施工源控制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成单位为县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等,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县城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易起尘作业的工作方案并监督执行。
(4)县容环境控制组:由县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牵头,组成单位为县公安局、各乡镇等,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落实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等措施;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及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不法企业、商家,取缔违规销售行为;制止烟花爆竹的违规燃放行为。
3、医疗防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组成单位为县教育局等,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全县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4、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成单位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等,负责对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收集、消息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5、专家组:专家组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大气重污染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6、督导考核组。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成立督导考核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大气重污染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开展大气重污染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监测信息包括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由县环境监测站负责,气象监测由县气象局负责,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联动监测机制,通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开展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环境空气质量采用地面自动监测系统开展24小时连续监测,系统设有县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子站和定安县自来水公司子站共两个自动监测点位。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在保证空气质量和环境气象常规监测的基础上,顺利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做好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及信息上报工作。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监测信息资源整合制度,为预测大气重污染发生的可能性、持续时间、影响程度等提供科学支撑。
(二)预警
1、污染分级
根据《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中的对大气重污染的分级要求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中的空气质量指数分级标准,本预案将定安县大气重污染预警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
重度污染(5级):当AQI 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6级):当AQI 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大气污染。
2、预警分级
依据定安县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针对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Ⅱ级预警和Ⅰ级预警,预警颜色分别用橙色、红色作为响应标示。
Ⅱ级预警(橙色):县域内预测到或已出现大气重度污染,即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在201~300之间,启动Ⅱ级预警。
Ⅰ级预警(红色):县域内预测到或已出现大气严重污染,即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大于300,启动Ⅰ级预警。
3、预警发布与解除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当我县区域内预测到或已出现空气质量指数(AQI值)超过200时,县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与县气象局立即组成应急监测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排查和移动监测工作,调查污染成因、污染来源、污染程度、污染影响范围和气象条件等相关信息。调查工作结束后,两局立即开展联席会商,对监测和调查所得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相关污染防治意见并制作对应级别的预警信息报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大气重污染应急监测组上报的预警信息适时组织专家对大气污染事态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实施方案,并向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经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综合分析、研判后,下令发布预警信息。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预警应急信息。预警信息应包括污染发生时间、范围、首要污染物以及预警等级等相关信息,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密切关注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并根据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当环境空气质量恢复到重污染级别以下时(即AQI指数≤200时),大气重污染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经专家组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下令解除预警,转入正常工作。
4、预警措施
预警信号发布后,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下令,责成相关成员部门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Ⅱ级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的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应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监测,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准备,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大气重污染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部署辖区内机关、企业、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
Ⅰ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告知公众尤其是易感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各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密切监视大气重污染的情况,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积极落实好应急物资和调配,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准备,随时启动抢险应急预案。气象和环保部门加密监测,加强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变化的预测预报;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的信息。成员单位按职责启动本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停止体育比赛、大型集会等户外活动,中小学停课,受影响区域的高速公路依据应急预案暂时封闭道路。针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公安和交通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指导公众进行有序撤离。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于预警级别,按区域大气重污染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Ⅱ级、Ⅰ级两个等级。
(二)应急响应启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组织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
Ⅱ级响应:当我县发布大气重度污染Ⅱ级预警后,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当我县发布大气重度污染预警Ⅰ级后,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采取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三)应急响应措施。启动应急响应后,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调查信息所确定的首要污染物类别、主要来源、污染程度、污染范围等实际情况,责成有关单位、企业和人群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事故性污染控制措施和其他措施。
Ⅱ、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具体详见附件4。
(四)信息公开
大气重污染应急预警信号发布以后,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授权宣传报道组实施大气重污染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五、监督检查
大气重污染应急预警信号发布后,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多部门应急联动会议,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对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安排。通知各单位按照既定的任务安排,迅速展开工作,分工执行各项应急措施。
督查考核组专门负责监督应急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对各项应急措施执行的效率、工作态度、执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监督情况。
六、总结评估
(一)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10日内,督导考核组应及时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应急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评估的基本依据为应急过程记录、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总结报告、现场掌握的应急情况、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和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以下内容:空气重污染等级、空气重污染应急任务完成情况、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空气质量的总要求,以及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应急处置中各种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生态修复的重要依据。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
(二)奖罚处理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七、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保障包括空气监测应急能力保障、专家技术保障、医护应急保障等,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在空气重污染中担负的职责,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队伍,确保应急需要。要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培养形成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空气污染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要对所属企业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形成由县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队伍网络。
(二)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加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储备应急物资,构建环境应急处置决策支持平台,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全县联动系统和空气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在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的基础上,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应急预案启动时应急工作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应急处置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四)财力保障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保障资金,县政府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的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工作的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五)技术保障
建立完善空气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和空气质量应急数据库,加强对空气重污染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建设,对空气重污染的应急处置、事后恢复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应对空气重污染情况下的交通运输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时按照预案要求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开辟快速通道,确保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队伍迅速抵达。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每3年1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大气重污染应急机构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表
2、定安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成员单位职责表
3、定安县空气质量异常情况的分级强化管理行动表
4、大气重污染Ⅰ、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比对表
5、定安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流程图
6、大气重污染或中度污染情况报告表
7、定安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终止)审批表
附件1:
大气重污染应急机构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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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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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部 |
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预警及响应程序;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领导本级环保系统内组织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导开展各项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建立与协作部门的应急联动体系。 |
定安县政府及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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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传达、执行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工作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命令等,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等。 |
县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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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工作组 |
应急监测组 |
由县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牵头,组成单位包括县气象局的,负责本县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测等工作,会同专家组对大气重污染的污染程度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判研,提出相关意见;负责制定大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 |
县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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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组 |
负责监督检查工业、汽车尾气、建设施工扬尘、等污染源的控制以及事故污染的处理等 |
县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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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防护组 |
由县卫生局牵头,组成单位包括县卫生局、县教育局等,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
县卫生局、县教育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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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组 |
负责协调组织大气重污染新闻报道,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机制,负责对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的收集、消息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工作。 |
县委宣传部、县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县气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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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 |
负责参与大气重污染的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出相关建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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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定安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成员单位职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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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职责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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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
全程参与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相关工作,督促落实县突然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和指示;汇总大气重污染应急相关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监督、指导本预案的制定、修订、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制定大气重污染防治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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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 |
负责本县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县气象局做好大气污染信息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防控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拟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的名单和工作方案,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负责查处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污等违规排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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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与县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大气重污染联席会商,提出相关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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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高污染排放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负责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在事故发生时组织警力做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加组织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参加排险救灾,提供救援人员、装备和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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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消防局 |
事故发生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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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负责全县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不法企业、商家,取缔违规销售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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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
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县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媒体记者在事件现场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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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负责配合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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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 |
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防护和医疗救治工作,开展大气污染人群健康监测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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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职责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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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
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学生的大气重污染健康防护措施,如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放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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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等施工场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减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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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监大队 |
负责查处运输车辆沿路泄露、遗撒、散落运载物污染路面,露天烧烤、餐饮排挡摆摊等污染大气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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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卫站 |
负责全县道路路面清扫保洁及洒水抑尘的组织、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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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大气重污染发生时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营运类车辆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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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相关信息;负责协调落实对各工业企业的限产、停产、减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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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察局 |
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察,确保应急措施及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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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保障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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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国营农场 |
按照既定的属地工作职能,负责动员本辖区力量参与、配合县主管部门大气重污染预防、应急处置、应急措施的实施。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保障工作,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县安委办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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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源企业单位 |
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本单位大气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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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定安县空气质量异常情况的分级强化管理行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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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强化管理行动 |
启动条件 |
行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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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行动 |
当空气质量连续三天及以上出现三级轻度污染时(即连续三天及以上出现AQI指数达到101~150时) |
监测及报告 |
① 县环境监测站将空气质量情况报县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分析说明首要污染物等相关情况。 ② 县环境监测站及时与县气象局互通信息,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实时情况及变化趋势。 ③ 必要时,环保与气象部门开展联席会商,分析污染成因并预测污染事态的发展趋势。县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政府及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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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巡查措施 |
① 县环境监察支队对我县现有的国控、省控、县控大气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掌握情况,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运转正常。 ② 县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在县区内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物料堆场、施工工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开展移动巡查执法工作,及时制止违规排污行为,并加强饮食业油烟排放监管。经巡查若发现大气污染防治漏洞,则立即协调相关管理部门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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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减排措施 |
机动车减排措施 |
① 县公安局加强县区内各主要道路交通繁忙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 ② 县公安局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等违法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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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减排措施 |
① 由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要求重点大气排污工业企业开展自检工作,严格控制企业产能,减少不必要的生产消耗,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② 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确保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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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措施 |
① 施工扬尘控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加强县区内各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督促各工地落实各项防尘措施。要求各施工工地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做好施工工地堆场覆盖措施。 ② 道路扬尘控制:由县园林环卫局牵头,各镇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增加县区主干道的保洁及洒水频次。环卫工作过程中要加强管理,采取防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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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减排措施 |
①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县区内各饮食企业的油烟排放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正常。 ② 其他减排措施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加其他污染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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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强化 管理行动 |
启动条件 |
行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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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行动 |
空气质量为四级中度污染时(即AQI指数达到151~200时) |
监测及报告 |
① 启动大气重污染前期的监测、预测工作; ② 县环境监测站和县气象局须加派人力建立24小时连续值班制度,全程密切监控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实时情况和变化情况,及时上报监测所得的相关信息并提出重污染预防工作相关建议; ③ 县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和县气象局迅速组成大气重污染应急监测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排查和移动监测工作,调查污染成因、污染来源、污染程度、污染影响范围和气象条件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将调查信息、监测信息和预测结果报应县大气重污染急指挥部办公室。 ④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专家对大气污染事态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实施方案,并提出控制污染事态扩大的建议。 ⑤ 当大气污染事态及其发展情况较严重时,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须及时向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上报污染情况并提出污染防治相关建议及对策。经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分析、判研后下令采取进一步的污染控制措施和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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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巡查措施 |
① 县环境监察支队除对国控、省控、县控大气排污企业的排污检查外,还要加强对县辖区内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等大气排污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要求企业采取污染工序控制,加强生产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② 县环境监察支队加强对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物料堆场、施工工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开展移动巡查执法工作,及时制止违规排污行为。若发现污染防治漏洞及时协调相关管理部门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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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强化管理行动 |
启动条件 |
行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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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行动 |
空气质量为四级中度污染时(即AQI指数达到151~200时) |
污染减排措施 |
机动车减排措施 |
① 县公安局加强县区内各主要道路交通繁忙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对交通拥堵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② 县公安局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等违法车辆;县区范围内所有主干道及次干道均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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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减排措施 |
① 由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牵头,要求县区内现有的大气排污工业企业开展自检工作,严格控制企业产能,减少不必要的生产消耗,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② 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确保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 ③ 由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配合,根据实际需要对我县大气排污企业采取限产、减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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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措施 |
① 施工扬尘控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加强县区内各施工工地保监管力度,督促各工地落实各项防尘措施。要求各施工工地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 道路扬尘控制:由县园林环卫局牵头,各镇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增加县区主干道及次干道的保洁及洒水频次。环卫工作过程中要加强管理,采取防尘措施。 ③ 堆场扬尘控制:由县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要求县区范围内现有的各类物料堆场(包括施工工地物料堆场和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做好覆盖措施,采取各种手段控制堆场风力起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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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减排措施 |
①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县区内各饮食企业的油烟排放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正常。对县区范围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大型餐饮企业实施临时强制性停业;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夜宵排挡等。 ② 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加其他污染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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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大气重污染Ⅰ、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比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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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类别 |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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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防护措施 |
①通过主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
①通过主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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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建议学校减少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 |
②建议全县学校停止所有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放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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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 |
③提醒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及室外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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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减少举办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
④暂停举办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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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建议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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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
①建议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主要企业从大局出发,自觉减少产能、减少排放或停止生产。 |
①建议县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要求停车时要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主要企业从大局出发,自觉减少产能、减少排放或停止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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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类别 |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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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
①机动车减排措施:加强县区内各主要道路交通繁忙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对交通拥堵路段实施交通管制;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等违法车辆。全县范围内所有主干道及次干道均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 ②工业减排措施:要求全县大气排污工业企业开展自检工作,严格控制企业产能,减少不必要的生产消耗,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监督确保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对发现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的企业立刻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限时整改、治理;根据实际需要对我县现有的环保砖厂、混凝土搅拌站以及槟榔加工厂等大气排污企业采取限产、减排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燃烧锅炉设施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燃料;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 |
①机动车减排措施:加强全县范围内主要道路交通繁忙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对交通拥堵路段实施交通管制,避免拥堵发生;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等违法车辆;全县范围内所有道路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针对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行驶时间、行驶区域、燃料类型等指标采取单项或多项车辆限行措施,从而减少上路车辆,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②工业减排措施: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的工业减排措施下,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限产限排力度,或责令停产,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a.规定辖区内水泥、砖厂等重污染企业的限排名单,以及各企业限排大气污染物的比例;b.要求企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大气重污染期间,企业应实施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措施;c.加强辖区内环境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限排工业企业的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要求建立相关响应企业和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整治未按强制性规定执行的排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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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防治扬尘措施 施工扬尘控制:加强县区内各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督促各工地落实防尘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道路扬尘控制:增加全县范围内主干道及次干道的保洁及洒水频次。环卫工作过程中要加强管理,采取防尘措施;在县区范围内,昼间时段禁止限制装载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易起尘物料的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应急抢险工程需要除外)。 堆场扬尘控制:要求县区范围内现有的各类物料堆场(包括施工工地物料堆场和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做好覆盖措施,采取各种手段控制堆场风力起尘。 |
③防治扬尘措施: 施工扬尘控制:加强全县所有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督促各工地落实防尘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频次。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暂停施工;除了应急抢险施工外,各类施工工地禁止进行如开挖土方、建筑材料垃圾装卸、建筑拆除、路面整修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内容。 道路扬尘控制:增加全县范围内所有道路的保洁及洒水频次。环卫工作过程中要加强管理,采取防尘措施;除应急抢险工程需要以外,全县范围内禁止装载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易起尘物料的运输车辆上路。 堆场扬尘控制:要求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及工业企业内现有的各类堆场(包括施工工地物料堆场和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做好覆盖措施,采取各种手段控制堆场风力起尘。堆场周边裸露地表要保持湿润、清洁,抑制二次扬尘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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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类别 |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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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污染控制措施 |
大气重污染期间发生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的处理按《定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可能是造成重污染的主要原因或对空气影响较大时,应通报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由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与《定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中心进行协商处理。大气重污染应急监测组对大气重污染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与预测,并及时向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
参照Ⅱ级应急响应中的事故污染控制措施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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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控制措施 |
①加强对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物料堆场、施工工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开展移动巡查执法工作,及时制止露天焚烧垃圾等违规排污行为。若发现污染防治漏洞及时协调相关管理部门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②加强对全县范围内各饮食企业的油烟排放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正常。对全县范围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大型餐饮企业实施临时强制性停业;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夜宵排挡等。 ③若在特殊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由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或预测到将造成大气重污染时,县公安局在县区范围内进行执法巡查,对于在非我县指定的烟花爆竹燃放地点及燃放时间的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制止。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不法企业、商家,取缔违规销售行为;县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防治烟花爆竹废气污染相关防护建议。 ④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加其他污染控制措施。 |
①加强对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物料堆场、施工工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开展移动巡查执法工作,及时制止露天焚烧垃圾等违规排污行为。若发现污染防治漏洞及时协调相关管理部门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②加强对全县范围内各饮食企业的油烟排放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正常。对全县范围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大型餐饮企业实施临时强制性停业;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夜宵排挡等。 ③若在特殊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由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或预测到将造成大气重污染时,县公安局在县区范围内进行执法巡查,对于在非我县指定的烟花爆竹燃放地点及燃放时间的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制止。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不法企业、商家,取缔违规销售行为;县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防治烟花爆竹废气污染相关防护建议。必要时,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进一步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④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加其他污染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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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定安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流程图
附件6:
大气重污染或中度污染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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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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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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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
空气质量指数(AQI)及主要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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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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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调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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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 |
空气质量指数(AQI)及主要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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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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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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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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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
定安县环境监测站: 定安县城乡综合执法一队: 定安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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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定安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终止)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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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监测组 |
大气污染现状情况 |
大气污染预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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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是否启动(终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
是(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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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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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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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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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驻县有关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