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健康扶贫兜底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健康扶贫兜底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健康扶贫兜底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7号),有效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根据《定安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年脱贫,二年巩固”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针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建立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健全我县健康扶贫兜底救助制度,编密织牢社会保障救助托底安全网,补齐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短板”,全面提高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我县健康扶贫兜底政策,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兜底条件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大病得到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
三、实施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四、救助标准
1、2016年度未参加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由政府补缴参合金,对已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到县合管办申请办理报销,报销标准按照新农合相关政策执行。
2、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因病住院,在年度内的住院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后,仍无能力支付的剩余医疗费用,有效费用超过1000元的部分,可按30%给予救助。
3、对2016年度已参合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个人缴费120元部分给予财政补贴,个人缴费部分将退还给已参合的贫困人员。
五、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材料。
1、2016年度未参加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扶贫对象,申请住院费用报销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住院发票
(2)费用总清单
(3)病案首页
(4)出院记录
(5)疾病证明书
(6)合作医疗证原件和复印件
(7)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8)患者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和民政救助后,申请兜底救助的扶贫对象需向县卫计委填报《定安县健康扶贫兜底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费用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定安县健康扶贫兜底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费用审批表》(详见附件)。
(2)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合作医疗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4)患者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二)审核程序。
1、2016年度未参加我县新农合因病住院的扶贫对象向县合管办申请住院费用报销,由县合管办根据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报销。
2、县卫计委对健康扶贫兜底救助资金的申报实行联合审核制。联合审核以资料审核为主,对情况特殊的患者救助申请,应通过调查与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审核由县卫计委医政和药政股牵头,财政、民政、扶贫、大病保险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指定专人协助审核,并在《定安县健康扶贫兜底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费用审批表》中盖章。联合审核工作每月15日前开展一次。
(三)审批。县卫计委汇总卫计、财政、民政、扶贫、大病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的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报民政部门。
(四)资金拨付。
1、2016年度未参加我县新农合因病住院的扶贫对象向县合管办提交住院报销材料,报销费用由县合管办审核后于15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至患者本人银行账户。
2、兜底救助资金由县卫计委医政和药政股牵头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审批后,县民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县财政局将医疗费兜底救助费用直接拨付给救助对象。
3、2016年已参合的贫困人员个人缴费120元部分退还工作由新农合征收部门(财政部门)按各镇已参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人数将退还资金拨付至乡镇,由各镇开展退费工作。
4、县财政局将2016年度未参加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补缴的参合金直接拨付到县财政社保专户(新农合基金专户)。
六、资金管理
1、县健康扶贫兜底资金由县政府从预算资金和统筹整合的按规定可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扶贫资金中安排,承担兜底保障作用。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规模、上一年度实施健康扶贫兜底补助支出情况等因素确定。我县健康扶贫兜底救助资金2016年初始规模为480.86万元,其中补缴未参加新农合建档立卡贫困对象2016年度参合金124.63万元,2016年度参合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退参合金为276.23万元,兜底救助资金80万元。从2017年起每年80万元,由县级财政预算拨款。如有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如有缺口,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予以追加。
2、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原则。健康扶贫兜底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健康扶贫兜底救助资金列入县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并确定专人负责资金管理,设立健康扶贫兜底资金发放专帐,用于办理救助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并建立健康扶贫兜底救助资金明细台帐。建立定期对账制度,每季末和年终,民政、卫计委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健康扶贫兜底救助资金的对账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健康扶贫兜底救助资金执行情况和相关说明。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民政部门协商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七、工作机制
1、卫计委严格监督医疗机构对农村贫困人口患者进行规范治疗。
2、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加强救助资金管理。
3、民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医疗救助以及负责健康扶贫兜底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
4、大病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大病医疗保险救助。
5、扶贫部门负责对患者是否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进行鉴别,并根据退出机制将扶贫对象变动情况及时通报给卫计委。
6、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健康扶贫兜底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有效对农村贫困患者实施医治,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
八、监督管理
1、实行公开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政部门每季度在政府网站公布救助对象和金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委托中介组织进行专项审计。民政部门每年度应委托中介组织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对资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以及审计报告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审计机关依法对健康扶贫兜底资金的拨款、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本方案由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定安县健康扶贫兜底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费用审批表(1)(2)
附件:
定安县健康扶贫兜底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费用审批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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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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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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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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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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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 |
入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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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30% |
出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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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1000元 |
住院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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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用总额 |
剩余有效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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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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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的费用 |
责任人: 元;生育保险: 元; 工伤保险: 元; 基本医疗保险: 元; 商业医疗保险: 元;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 元; 民政医疗救助基金: 元; 大病保险补助: 元; 自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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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病人信息请个人真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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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伤病情况说明(请详细描述造成伤病的时间、地点、原由及经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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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阅读并知晓健康扶贫兜底救助政策,并郑重承诺:本人情况属于健康扶贫兜底资金救助的对象及范围。如有弄虚作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病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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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健康扶贫兜底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费用审批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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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应提供的材料 |
1、《定安县健康扶贫兜底补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费用审批表》(1)(2)。 2、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新型合作医疗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4、患者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以上资料齐全。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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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部门 意见 |
患者是否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是 □否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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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意见 |
患者已救助金额: 元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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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意见 |
患者已报销金额: 元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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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
大病保险已补助金额: 元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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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
□同意救助元 □不同意救助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在□内符合打“√”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