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第二轮)兑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第二轮)兑现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稳妥地做好退耕地还林第二轮补助资金兑现工作,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意见》(琼府﹝2009﹞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以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为依据,严格执行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尊重历史,维护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的发放兑现工作在原我县退耕地还林面积的基础上实施。
(二)先易后难,依法推进。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发放兑现工作政策性强,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兑现程序相对于第一轮的政策要求有较大的区别,各镇要把握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精神,可采取先易后难的工作方法,从补助对象不变的政策性承包退耕还林的农户入手,先行办理政策性承包土地实施退耕还林农户的补助兑现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定安县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第二轮)兑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颜永豪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各镇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周传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本项工作的实施。
四、兑现内容
(一)补助范围:2002年和2003年实施并经过县林业部门核实的退耕地还林面积。2002年全县实施退耕地还林面积5800亩,2003年实施退耕地还林面积21000亩,共计26800亩,其中:还生态林26042亩;还经济林758亩。各退耕地还林小班的面积与林种以实施当年退耕农户和县政府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为依据。
(二)补助对象: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规定,政策性承包土地实施退耕地还林的,原退耕农户继续享受第二轮完善退耕地还林政策补助;经营性承包土地实施退耕地还林的,承包者除了按合同享受承包经营收益外,不再享受新的退耕地还林补助政策,新的补助政策资金全部兑现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补助标准和年限:每年每亩补助标准为105元和生活费20元。还生态林连续补助8年,2002年实施还生态林的,第二轮补助期从2010年至2017年止,2003年实施还生态林的,第二轮补助期从2011年至2018年止;还经济林连续补助5年,2002年实施还经济林的,第二轮补助期从2007年至2011年止,2003年实施还经济林的,第二轮补助期从2008年至2012年止。
(四)享受补助的条件:退耕地还林小班经过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退耕地还林小班林木保存率郁闭度≥0.20或林木保存率≥80%为保存合格)的,退耕农户才有条件享受政策补助。兑现补助面积按以下办法确定:检查验收面积小于原退耕还林合同面积的,以验收实测面积为准;检查验收面积大于原退耕还林合同面积的,以原退耕还林合同面积为准;检查验收面积误差在±5%范围内的,按原退耕还林合同面积。
五、补助资金兑现程序
(一)检查验收。按照属地管理,各镇自行组织开展本辖区内2002年、2003年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按照县林业局下发的各单位退耕地还林小班情况明细表,对本地区退耕地还林逐一农户、逐一地块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林地面积保存情况和林木保存率(退耕地还林小班林木保存率郁闭度≥0.20或林木保存率≥80%为保存合格,面积保存率≥95%为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和验收小班汇总表。对验收不合格的小班与毁林复垦的小班做好登记并上报县林业局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不得享受补助。
各镇自查结束后,检查验收结果由经办人、分管领导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林业局。
(二)政策性承包、经营性承包界定。各镇政府对验收合格的退耕地还林小班逐一进行界定,分别填写“定安县退耕还林政策性承包小班界定登记表”、“定安县退耕还林经营性承包小班界定登记表”,由经办人、分管领导、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林业局。
政策性承包土地实施退耕地还林的,原农户继续享受第二轮补助资金。验收合格的小班和相对应的退耕农户即可进行公示,进入资金发放兑现程序。
经营性承包土地实施退耕地还林的,由原土地发包方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相关规定填写资金分配表,全体享受补助资金的农户签名确认,并报送所在镇政府审核,然后报送县林业局备案,确保第二轮补助资金兑现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承包国有林地实施退耕地还林的,原则上不再兑现国家补助资金。
(三)公示。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县林业局将符合条件享受第二轮退耕地还林补助资金的农户及小班情况表印发到各镇,由各镇负责进行为期七天的三级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所在镇政府将公示结果加盖公章上报县林业局。
(四)县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第二轮)兑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县林业局汇总统计各单位兑现情况,准备相关报表和工作报告,上报县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第二轮)兑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
(五)发放补助资金。各镇负责采集本辖区内享受第二轮退耕地还林补助资金农户个人信息,开设“一卡通”账户,县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拨至个人账户上,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六、时间要求
2017年3月25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完成。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成立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分解落实任务,把此项工作抓细、抓实。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镇要加大对退耕还林政策的宣传力度,让退耕还林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尤其是要做好经营性承包土地实施退耕还林农户的思想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避免在第二轮国家补助资金发放上产生矛盾纠纷。县林业局负责解答涉及完善退耕还林政策以及有关文件要求,助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扎实抓好退耕地还林小班的检查验收。各镇要成立专门验收工作组,周密部署,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对2002年、2003年实施的退耕地还林小班逐一农户、逐一地块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核实每一小班的情况,作为第二轮国家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对保存不合格的、毁林复耕的、被占用的退耕地还林小班,由县林业局责令限期整改,未能整改合格的,不得再享受第二轮国家补助。
(四)完善退耕地还林第二轮国家补助资金的发放手续。继续实施退耕地还林国家补助发放“一卡通”直补政策,各镇负责收集享受补助农户的个人信息,开设个人账户,同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经营性承包土地实施退耕还林的,相关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制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填写资金分配表,经村委会、镇政府审核认定方可上报县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第二轮)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林业局)。
附件:1、定安县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单
2、定安县退耕还林政策性承包小班界定登记表
3、定安县退耕还林经营性承包小班界定登记表
4、定安县退耕还林经营性承包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