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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2018年南渡江 南丽湖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3/04 4.8k 阅读 233 点赞

定府办〔2018〕34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18年南渡江 南丽湖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2018年南渡江 南丽湖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2018年南渡江 南丽湖水域

禁渔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琼海渔办〔2018〕66号),为切实加强我县南渡江、南丽湖水域禁渔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禁渔期间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和恢复我县公共水域渔业资源,修复我县水域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内陆水域禁渔时间和范围

禁渔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南渡江干流江段、南丽湖水域,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二、加强禁渔工作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南渡江干流段、南丽湖水域禁渔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保证禁渔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定安县2018年内陆水域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水域禁渔工作。

组  长:王裕锋   县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吴  芬   渔政执法股股长

成  员:陈  灵   谢阳彬  王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芬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禁渔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要以南渡江、南丽湖生态保护优先和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禁渔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水域禁渔工作,要求明确职责,落实人员、装备和经费,加强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抓好禁渔各项工作。

三、加强南渡江 南丽湖水域禁渔的监督管理

(一)做好宣传发动。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禁渔工作,宣传禁渔政策和各项规定,取得全社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召开禁渔工作会议,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做到“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报刊和网络有文”;利用宣传车在沿江(湖)镇村巡回宣传;在重点区域张贴禁渔通告、设置宣传标牌;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及农贸市场,发放宣传资料,做到禁渔宣传无死角,同时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村民生态保护意识,为坚持禁渔制度营造更好的禁渔氛围。(牵头单位:县渔业局;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各镇政府)

(二)加强禁渔期执法。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执法,建立禁渔巡查制度,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查执法行为,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强化对禁渔水域的监管,维护好禁渔管理秩序;探索组建群众性护渔组织,发动周边村镇民众参与护渔工作;主动牵头协调组织公安、水务、镇政府等多部门力量,开展联合行动,对沿江(湖)村民使用网具的情况进行摸排,取缔禁用渔具,查处非法生产和经销电鱼、毒鱼、炸鱼的物品和工具,确保禁渔期间禁渔区内无渔船、无网具,对农贸市场批发、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情况进行摸排,做到市场无禁渔区鱼销售,打造规范有序的禁渔管理格局;县渔业局要加强执法监督和指导,组织禁渔专项执法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对南渡江干流段、南丽湖进行拉网式执法排查,清理整顿禁渔期捕捞作业行为,切实保障禁渔期制度实施效果。(牵头单位:县渔业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各镇政府)

(三)严格依法行政。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违规案件的处理,要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准确恰当,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曝光,对顽固使用禁用渔具渔法、严重破坏禁渔秩序、阻挠执行公务的当事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要推进两法衔接的深度合作,发挥两法衔接的震撼力。(牵头单位:县渔业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各镇政府)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要召开禁渔工作会议,将禁渔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形成“政府主导、渔业部门主抓、其他部门协同、镇村联动、社会参与”的禁渔工作机制。

(二)做好总结报送。安排专人负责所在区域内禁渔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在禁渔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禁渔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成功做法及存在不足,并于7月10日前报县渔业局。

(三)接受社会监督。各镇禁渔工作组办公室要设立禁渔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定安县禁渔举报电话:定安县渔业局63826176)。

附件:定安县2018年禁渔工作数据统计表

附件

定安县2018年禁渔工作数据统计表

组织实施情况

各级政府部门发布文件通告(个)

各级政府部门组织会议

(次)

安排专项管理经费

(万元)

宣传情况

电视宣传(次)

电台报道
(次)

报刊报纸
报道(次)

网络媒体
报道(次)

发放宣传
资料(份)

张贴标语
条幅(次)

出动宣传车(辆)

 监督检查情况

组织专项

统一检查

(次)

参加检查车辆

(车次)

参加检查船艇

(船次)

参加检查人员

(人次)

接受举报
(起)

查处举报
(起)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