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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定安塔岭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通知

2021/11/09 7.6k 阅读 330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定安塔岭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等四家公司的通知

 定府〔2021〕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十三届县委第200次常委会议和十五届县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成立定安塔岭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家县政府直属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定安塔岭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定安县财政局出资作为股东,结合实际情况,县政府授权园区管理机构(定安县塔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国有资本管理相关要求对公司发展战略变更、薪酬绩效考核和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等实施监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结合初期经营成本核定)。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关公司注册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办理。

定安县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定安县财政局出资作为股东,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结合初期经营成本核定)。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关公司注册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办理。

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由定安县财政局出资作为股东,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结合初期经营成本核定)。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关公司注册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办理。

定安县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由定安县财政局出资作为股东,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结合初期经营成本核定),公司为企业独立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运营模式。有关公司注册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办理。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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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