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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供水系统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03/06 1.8w 阅读 350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供水系统突发供水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供水系统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供水系统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我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供水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水条例》及《定安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城市供水概况

定安县自来水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供水设计规模6万吨/日(十年规划),现平均日供水量约2.9万吨,现有主供水管道总长168公里(口径75mm以上),管道覆盖面积30k㎡,管网覆盖率达92%。服务人口约8万人,全城自来水用户约1.7万户。水厂的设计工艺先进,技术成熟,自动化程度较高,出厂水水质良好,完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GB5749-85)要求,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定安县城行政区域内,供水企业发生的突发事件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供水水质、水量的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有:发生灾难性地震、干旱、台风、洪水、水源污染以及供水重大设施、设备安全事故、水厂输水管、供水干管爆管、断裂。

5、供水事故分级

根据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现将供水事故分为三个级别:三级、二级和一级。

一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严重,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供水短缺事件,以及突发供水事件造成大部分重点保障区严重缺水。

二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供水短缺事件,以及突发供水事件造成部分重点保障区严重缺水。

三级适用于威胁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供水短缺事件,以及突发供水事件造成个别重点保障区严重缺水。

6、应急措施

⑴三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①向用水户通告当前供水情况,实行夜间低谷贮水,生产用水大户避峰用水;

②采取各种节水措施;

③调集运水车辆向重要供水保障区实行配送给水。

⑵二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①采取前条规定的各项措施;

②根据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规定,实施分区、分时段限量供应,确保供水重点保障区用水;

③按供水优先顺序供水,限制或暂停浴室、洗车、建筑等高耗水行业的用水;

④组织开采地下水缓解城市水荒;

⑤对水源周边重点污染源增加现场监察监测频次。

⑶一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①采取本规定三级及二级规定的各项措施;

②采取多种措施和渠道,协调其它各种水源供应城市用水;

③通报当地驻军等单位,给予应急支持。

7、事故类别及应急救援处置措施:

①停电造成的大面积供水系统瘫痪事故

指挥部与供电部门联系,确定停电原因及恢复供电时间;定安县自来水公司立即启动自备发电机组生产和供水。

②自来水投毒破坏事故(供水反恐事故)

定安县自来水公司立即关闭供水机泵,切断一切供水输出系统;公安部门应当立即对水厂、取水井、滤池、清水池进行现场警戒,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案件侦破及抓捕工作;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备及时抢救中毒伤员;防疫部门迅速调查涉及区域并采取排放、消毒、清洗等手段进行处理。

③水源严重污染事故

定安县自来水公司立即关闭供水机泵,切断一切供水输出系统,同时组织抢险人员对被污染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改由开采地下水解决水荒;水利、环保、卫生防疫部门迅速调查污染源,评估污染程序,消除污染源,净化水质,确定被污染水源地重新启用时间。

④供水主干管爆裂事故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勘查、排查潜在的危险源,设立警戒区域并设专人警戒;卫生部门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备及时抢救伤员;定安县自来水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尽快恢复供水。

二、应急预案体系

1、成立定安县供水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供水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县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县安监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环城委、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定安食药监局、定安消防大队、定安供电局、县电视台及县自来水公司。

供水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担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供水应急期间的工作分工及职责

⑴县卫计委及县疾控中心负责源水和自来水的水质监测,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水质污染,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供水应急指挥部。

⑵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供水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打击阻扰供水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缺水区社会稳定,确保供水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⑶县环城委负责对水源及供水设施周围污染源的监督,组织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

⑷县住建局负责配合相关单位的供水应急管网的建设和抢修工作。

⑸县环城委、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协助供水企业调配运水车向缺水区域应急送水。

⑹县供电局、电信管理部门负责抢修供电及电信设施。

⑺县财政局负责县财政相应支持的应急抢险资金和救济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对特大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督查。

⑻县电视台负责供水应急的宣传。在收到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有关供水应急信息后,及时通过本县电视、电台等传播媒体向公众传播供水应急信息。

⑼县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⑽定安食药监局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

⑾县水务局加强开展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工作,监测供水,用水环节的节水措施。按照水权、水市场的原则,在水源紧张情况下,批准并组织开采地下水,协调和监督供水应急项目的实施。

⑿供水企业的工作职责:

①设立企业内部供水应急指挥系统并定期演练应急措施方案。

②加强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改造供水管网,减少水的漏失量。

③供水企业应配足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④供水企业在企业内部成立供水抢险工作队,下设若干个抢修分队,各抢修队的队员均应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等,确保抢险过程中人员的安全。抢险过程中必需的管线图、抢险通讯录及其他抢险机具等必须配备齐全,保证完好有效,机具必须经常维修。

⑤加强进厂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

⑥根据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命令,采取其它供水应急措施。

三、供水事故应急体系运行机制

1、预警与报警

供水企业及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

⑴城市水源地上游陆域、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

⑵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

⑶地震、塌陷、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生产和安全。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对应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级别进行预警。预警和报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件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2、预警信息发布

县供水事故救援指挥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初步判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⑴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⑵发布预警公告,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⑶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⑷指令应急处置组牵头单位和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及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⑸调集事件应急所需要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县政府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应急处置

⑴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供水事件的权利和责任,发生突发供水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大小,都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对事件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供水事件的,可以立即越级上报,但上报后应对当地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报。

⑵报告方式与报告内容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供水企业要立即如实向当地供水行业行政主管报告,先期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

②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伤亡人数,事件发展趋势;

③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④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⑶先期处置

供水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⑴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由领导根据突发事件的状况,初步确定事件响应的级别,分别向上一级报告。成立应急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状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

⑵应急响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②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③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④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⑤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⑥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信息发布

⑴供水事故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县政府认定后,由专门机构对外进行发布,满足居民知情权,得到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⑵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供水企业及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或恶意传播与供水事故有关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的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⑶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告示等方式进行发布。

6、现场指挥与协调

⑴指挥和协调机制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后,各有关单位得到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或队伍赶赴指定位置,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本着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的原则,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应急处置任务。

⑵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①通报事故情况,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②指派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指挥和指导工作;

③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等。

⑶指挥与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的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应急监测

县环境监测部门按照管理职能的分工成立供水质量应急监测组和供水水源质量或环境污染情况监测组,到突发供水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作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处置建议等。

8、应急安全与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现场监测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救身器材等,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9、突发事件时期的应急供应

在指挥部发布命令,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后,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在城市供水水量和供水水压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县消防、市容及街道等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配合做好相关保供工作。

应急供应期限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应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利用自备的水池、集水池及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

②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③全县取用井水单位的自备水源单位开足设备,保证供水,并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供水企业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④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或分时段分片供水。

⑤局部地区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⑥对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考虑从周边等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

10、应急终止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经县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或者县突发供水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应实施应急状态终止。

11、善后处置

县供水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筹县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行业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县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12、调查与评估

县有关主管部门要对供水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做出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在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

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

⑴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⑵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⑶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⑷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

⑸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四、应急保障

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水行业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供水行业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供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1、指挥保障

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指挥地点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职能包括:

⑴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预决策提供依据;

⑵接受、传递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⑶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

3、交通运输保障

为处置突发供水事故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4、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故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县卫计委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5、治安保障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武警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

6、物资保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定安食药监局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应急工作中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县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7、经费保障

对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

8、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委员会。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其有关专家的日常联系,并针对突发供水事故的类型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家信息系统。同时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供水事故开展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

五、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县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县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音像制品、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县供水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3、责任与奖罚

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供水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省驻县有关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