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定安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规定,经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同意拟聘用吴毕花(女,身份证:460025****0323)与苏朝霞(女,身份证:460025****0326)为定安县特殊教育学校宿舍管理员,李海广(男,身份证:460025****0018)为定安县特殊教育学校保卫员。现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各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联系人:吴长荣,联系电话:13322059871,电子邮箱:7870457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