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定安县商品房项目转型为安居房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府办函〔2022〕57号
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税务局、县委人才局、县房产中心:
《定安县商品房项目转型为安居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商品房项目转型为安居房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2〕2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有效预防潜在的地产风险和金融风险,妥善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有效提升城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转型范围
全县所有房地产存量商品住房和在建、拟建商品房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商品住房项目转型为安居房项目,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参与、多渠道供给。
(二)整体统筹,分类定价。根据项目的配套、装修及地理位置等条件,由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需转型为安居房项目的房价进行评估,确定销售限价。
(三)纳入备案,强化监管。转型为安居房的项目,其建设管理应遵守我县安居房有关规定,房源、合同等纳入我县保障性住房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三、转型条件及要求
(一)权属合法。转型项目应依法取得土地且批建手续齐全,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
(二)品质优良。转型安居房项目应具有较高的品质,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绿化率一般不低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现房房源竣工年限一般在5年以下。
(三)其他技术标准。转型项目未建的在规划、设计和建设等方面应符合我省安居房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除外。
(四)不列入转型的存量房。已纳入政府土地征收或储备计划和其他不符合转型的情形等不列入转型范围。
四、转型后的房屋性质
(一)现房存量商品住房
通过转型为安居房,增加供给,逐步解决我县广大居民的住房困难。原则上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户型为主。价格经评估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经县政府审定售价,县住建局与开发单位签订转型协议后,项目所属房源纳入我县安居房管理。
(二)在建房地产项目
已完成报建手续尚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县住建局与开发企业签订转型协议,明确房屋性质、销售价格、后续交易管理等方式后,项目纳入我县安居房管理。同时按照安居房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规划变更和重新报建后开发建设,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已建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县住建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转型协议,明确房屋性质、销售价格、后续交易管理等方式后,项目纳入我县安居房管理,按照原报建方案继续施工,达到现房标准后予以配售。
(三)未建房地产项目
县住建局与开发企业签订转型协议,明确房屋性质、销售价格、后续交易管理等方式后,项目纳入我县安居房管理,按照安居房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开发建设,且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
五、实施步骤
(一)提出申请
有意向转型的开发单位,书面向县住建局提出转型申请。
(二)初步审核,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县住建局组织资规、审批、发改等部门现场调研,根据转型条件做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征求司法局意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书面报分管县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审核。
(三)测算、审定销售限价和转型为安居房项目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转型项目开展房价评估,主要参考建设成本、装修标准、设施配套、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指导销售限价。县住建局将销售限价及转型审核意见一并报县政府审定。
(四)签订协议
县住建局与拟转型项目开发单位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项目纳入安居房管理。
(五)组织配售
县房产中心按房源情况拟定配售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