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定安县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394号)要求,我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审核确认,现将《定安县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我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定安县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