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县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
定安县就业再就业联席会议是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是落实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制度。主要职责是:加强部门统一协调,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解决政策难点,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更有力地指导和推动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名单
组 长:陈创禄(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永彬(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肖 巨(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聘锦(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淑深(县发改委主任)
王家春(县工信局局长)
周志雄(县民政局局长)
梁定伟(县教育局局长)
程 媚(县商务局局长)
郑义博(县农业局局长)
王晓迪(团县委书记)
林 红(县妇联主席)
周让美(县人社局副局长)
吴昌教(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莫学诗(县残联负责人)
李太光(县工商联负责人)
郑光伟(县就业局局长)
黄剑平(定安国税局局长)
吴 衡(定安地税局局长)
李佳芮(定安工商局局长)
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以上成员如因工作变动,由新任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永彬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人员担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络员,根据本单位职责开展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会等就业活动开展期间的工作协调。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推进活动,调查和总结就业再就业工作,抓好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援助的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就业再就业的公共服务平台。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落实创业人才的有关奖励政策。督促落实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县财政局:落实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合理安排公用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建设、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经费;联合人社等部门制定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和拨付办法;联合审计部门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
县发改委: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加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力度。
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联:切实维护企业(公司)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和稳定就业,落实国家融资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县农业局:负责落实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农民的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新形式、新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工作。
县民政局:将社区就业工作纳入全县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增加社区就业岗位,促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负责转业军人、退伍军人的转移就业和培训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联合人社部门加强对各职业学校就业创业等培训的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举办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会。加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活动的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实现就业。
定安工商局: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要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打击虚假招工信息广告。
定安国税局、定安地税局: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采取跟踪问效的措施,及时了解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开展对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积极参与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和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教育引导企业、青年、妇女及残疾就业困难人员转变就业观念,积极为其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办实事,支持、鼓励自主创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企业或个人。
县就业局: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针对不同需求人群召开招聘会,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县公安局、交警、消防、安监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针对在组织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召开的招聘会等群体性活动准备相应的应急预案,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合作,以保障活动能够顺利举办。
县电视台、县新闻办: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宣传就业政策,制定本地区就业发展规划,编制就业财政预算,搭建公共就业平台,千方百计促进和稳定就业,维护职工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联席会议有关制度
(一)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出席的专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2、会议主题、内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收集全县各成员单位的情况、意见和建议,形成会议议题的初步方案,报请主任批准后,提交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研究。
3、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定期通报制度
1、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或确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落实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2、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对各有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情况;办公室汇总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3、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发以下材料:联席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情况,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通知、决定或意见等。
4、各成员单位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重要信息、典型经验、调研报告、意见建议等材料,及时上报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制度
1、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制定督查方案,客观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督查反馈机制。做好组织工作,对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要不折不扣的执行。
2、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的事项,由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3、加大督查力度。根据实际需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对国家和省、县有关促进劳动就业的各项政策法规,特别是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专题检查。
4、定期不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对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有关单位、个人给予表扬。
5、对涉及劳动就业工作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多个部门议定解决的,应由主管部门提出,在联席会议上进行专门协调,并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驻县有关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