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马逊”台风倒损住房恢复
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威马逊”台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威马逊”台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抗风救灾工作总体部署,为了有组织、有计划、有安排地做好“威马逊”台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尽快恢复家园,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多方筹集重建资金,全面排查掌握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情况,按照解决当前群众所需与长远减灾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因灾倒损住房和特殊困难群众危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威马逊”台风倒损及危房恢复重建任务。
二、任务目标
2014年10月1日前完成“威马逊”台风损坏住房修复工作,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威马逊”台风倒塌住房和D级危房恢复重建任务。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威马逊”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推进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组长由陈亮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周志雄担任。各镇、各国营农场也要相应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补助对象是指因“威马逊”台风袭击致使唯一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或唯一住房鉴定为D级危房已不适合居住的本县辖区内的受灾困难群众。补助的重点对象是五保户、孤儿、低保户等没有自救能力或自救能力不足的特殊困难群众。
(二)补助标准。倒损危房恢复重建补助坚持“切合实际,适度实用,比例救助”的原则,根据倒损危房户重建或维修具体情况确定补助资金。补助比例为五保户、孤儿户补100%,低保户补85%,其他受灾唯一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特别困难群众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补助面积:五保户、孤儿户最高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补助,低保户按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户不超过50平方米补助。补助造价标准:重建的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钢混结构每平方米13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1000元;维修的按实际维修情况估算维修造价,按比例进行补助。
五、做好过渡期生活困难救助
切实做好恢复重建过渡期间生活救助工作,对因“威马逊”台风灾后过渡期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按“户报、村评、镇审、县批”的程序,由各镇政府和国营农场把关,公开评议,公示接受监督,切合实际地提出救助意见报县民政核实审批,救助资金拨到镇、农场民政专户转帐发放。
六、资金来源
采取五个一点筹集“威马逊”台风倒损危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投入,二是赈灾募捐筹集资金,三是县财政投入,四是整合住建部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及相关部门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投入,五是受灾群众个人自筹投入。
七、实施办法
(一)调查摸底,确定对象。由各镇、各国营农场具体组织对本辖区内因灾倒损住房进行全面调查,对唯一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或唯一住房鉴定为D级危房的,进行拍照(正面全貌、损坏处、室内摆设等3张)及造册登记,建立倒塌、严重损坏和D级危房台账。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各国营农场做好D级危房鉴定和恢复重建规划,提供设计方案,跟踪做好质量监督。因灾倒损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恢复重建补助坚持“户报、村评、镇审、县批”的程序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调查摸底、村民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和公示情况,由镇政府及国营农场审核初定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填写《因灾倒损住房救助申报审批表》,连同个人申请书、村评议记录复印件、危房鉴定书、倒损危房相片等相关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各镇、各农场要在8月底前完成摸底、鉴定及材料上报工作。县民政局要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对象的抽查核查,对各镇、农场申报的救助申请提出救助意见,并报县领导小组审批。
(二)明确责任,抓好实施。因灾倒损危房对象及救助资金确定后,由各镇、各国营农场具体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各镇、各国营农场要对恢复重建工作实行领导分片、干部包点的办法,逐户落实恢复重建责任人,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对象核实无误、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进度顺利、工程质量优良。同时,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广泛开展帮扶活动,形成社会合力共同做好恢复重建。
(三)加强督查,保证质量。一是加强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督。各镇、各国营农场要成立因灾倒损危房恢复重建工作监督小组,全程跟踪监督恢复重建当中的建筑材料、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等各方面,确保工程质量和重建进度。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要全面张榜公布补助对象及资金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主动协调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要严格按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程序使用恢复重建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等违法行为。三是及时认真做好工程验收,按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对没有资金启动建设的五保户、孤儿户和低保户,经本人申请,镇、场验收核实,可按进度分期拨付补助资金,启动资金按应补金额30%拨付,完成工程量70%,可再拨付应补金额30%,竣工后各镇、各国营农场要认真做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再拨付剩余的40%补助资金。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以转帐发放方式汇入个人账户。
(四)收集材料,做好建档工作。因“威马逊”台风造成损坏的住房须在2014年10月1日前完成修复,倒塌住房和D级危房重建须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各镇、各农场要在12月底前,全面收集恢复重建工作的表、册、文件、照片等资料进行归档,并建立“威马逊”台风倒损危房恢复重建台账(名册),逐户建立恢复重建档案(重建前后照片、个人申请书、危房鉴定书、评议公示材料、审批表、竣工验收单),并形成书面总结于12月30日前报县民政局备案。
附件:1、“威马逊”台风倒损危房鉴定表;
2、因灾倒损危恢复重建竣工验收表。
定安县“威马逊”台风倒损危房鉴定书
定安县镇 鉴定编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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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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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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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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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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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类型 |
建造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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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①砼结构 |
②砖混结构 |
③砖木结构 |
④木结构 |
⑤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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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点 |
1、场地安全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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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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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整体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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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部承重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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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固护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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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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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等级 |
①A级 |
②B级 |
③C级 |
④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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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价 |
①原址(拆除)重建 |
②异地重建 |
③修缮加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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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员 |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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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填写说明:主要危险点1、场地安全程度是指房屋的选址合理性。2、地基基础是指地基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或失稳情况。3、房屋整体倾斜是指单面墙体或整栋房屋是否有倾斜情况。4、上部承重结构是指梁、柱是否开裂,支座破损、滑移情况;楼、屋盖开裂情况,与墙、梁搭接处是否脱离或移位。 5、固护结构是指受力的围护结构是否有裂缝或歪闪。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竣工验收单
一、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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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家庭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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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是否唯一住房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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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住房倒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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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类型 |
建筑面积 |
倒损原因 |
倒损程度 |
倒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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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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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 危房 |
三、救助资金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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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场)意见(元) |
县审批金额(元) |
四、恢复重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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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类型 |
建筑面积 |
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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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重 建类型 |
重建 |
投入资金 (元) |
个人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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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 |
民政救助 |
五、验收结论
六、验收人员签名
镇领导: 镇民政助理员: 村干部:
户 主: 承建方:
七、验收时间: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