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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1/24 1.6w 阅读 354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2017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禁限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7〕9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决策部署,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使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二、禁限放烟花爆竹要求

(一)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春节期间2017年1月27日(除夕)至2月11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技术标准的烟花爆竹。原则上0:00至7:00禁止燃放。

省级、县级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卫生工作场所;

2、汽车站、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安全范围内;

3、加油站、液化气站、液氨冷藏库、炮竹厂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使用单位及周边安全范围内;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三)其他要求

烟花爆竹销售点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0-2013)标准销售的烟花爆竹;倡议广大人民群众春节期间购买、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开展教育、引导群众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三、保障措施

(一)领导机构

为做好我县2017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县政府成立2017年度春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建斌(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王晓迪(县环城委主任)

洪直锋(县安监局局长)

柯敏(县商务局局长)

钟起海(定安气象局局长)

王其灿(县公安局副局长)

司玉(县新闻办主任)

陈青(县电视台副台长)

各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城委,由王晓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城委副主任吴英艳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我县2017年度春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专职人员。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在禁限放区内违法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2、县安监、商务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要求,明确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检查,严格零售网点设置,依法查处销售非法、超标、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3、县环城委:负责查处在县城禁限放区占道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同时加强春节期间环境卫生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大气空气质量监测指数;如发生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措施。

5、定安气象局:按照工作职责提供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服务,并将结果及时发布。

6、县新闻办、电视台:负责将《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并在电视、广播等媒体中宣传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内容。倡议广大人民群众春节期间购买、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等活动。

7、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宣传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并将《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本辖区内粘贴公开,教育、引导当地人民群众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等职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对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进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狠抓落实,措施到位。各镇、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联合联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我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取得成效。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定安气象局。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6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