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府办函〔2019〕46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定安县“农村两户家庭”子女升学奖励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完善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做好“农村两户家庭”子女的升学奖励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17〕9号)“改进投档录取方法”的文件精神和县政府第71次常务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定安县“农村两户家庭”子女升学奖励办法》(定府〔2013〕85号)的奖励标准补充说明如下:
1.取消“考取全日制一本大学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奖励;考取全日制二本大学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奖励”的规定,调整为“考取全日制本科A批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奖励”。
2.取消“考取全日制三本大学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的规定,调整为“考取全日制本科B批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
3.其他规定依照《定安县“农村两户家庭”子女升学奖励办法》(定府〔2013〕85号)继续执行。
4.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