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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09 1.3w 阅读 305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定安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

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本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

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

产业扶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办法》(琼府办〔2017〕112号)、《海南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314号)和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琼民通〔2017〕7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县扶贫攻坚开发政策,充分发挥各项帮扶政策的保障作用,解决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员双向政策无缝衔接的原则。对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同的政策待遇;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持政策待遇。

(二)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按程序操作,畅通居民参与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核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三)坚持高效便捷原则。优化救助流程,简化救助程序,加快信息建设,增强救助时效,使贫困人口及时得到有效保障。

(四)坚持资源统筹、分类管理的原则。统筹各类救助和扶贫资源,将政府各项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全面扶持。

三、工作目标

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到2020年,要将符合条件的现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危房予以改造完成,每年的教育、医疗保障和产业扶持落实到位,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四、重点任务

(一)教育保障

1.组织摸底排查,精准核验信息。各镇政府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的教育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教育情况调查摸底表》,形成调查报告,于每年的8月25日前报县民政局。县教育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名单,通过信息比对、查验学籍信息等多种方式进行逐一核对,确保在9月15日前完成核验工作。(牵头单位: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2.做好统计审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县教育局要制定完善教育保障资金发放工作规程,根据摸底、核验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及时将教育保障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教育保障政策参照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标准执行。

(1)学前教育。除《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每生每年750元生活补助外,再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已获得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

(2)义务教育阶段。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的政策基础上,补助标准如下:①伙食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500元。②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用于学生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费用的支出。③因学校不具备住宿条件而未住宿的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3)普通高中教育。在实施免学费政策基础上,①再补助生活费:除《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的每生每年25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外,再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②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再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

已获得普通高中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的不再补助生活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已获得普通高中免住宿费和教材费政策学生不再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

(4)中等职业教育

1.补助生活费:除《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的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外,再对中职学校学生按每生每年3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已获得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及残联部门组织实施的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

2.补助教材费: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400元的补助标准补助教材费,已享受免教材费政策的不再享受。

(5)高等教育(含高职)

全面落实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对贫困村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符合申请资助金条件的学生,根据我县相应的资助政策,对其实行资助。对贫困村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财政全额贴息,贷款额度为本科及以下(含本科)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含研究生以上)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确保所有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大学新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上学。

(6)全面资助特困生和特殊学生,引导各校开展争资助学活动,采取优惠政策叠加的方式,联合教育基金会加大对特困学生、残疾及孤儿的救助力度。

(7)“雨露计划”补助: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每生每年3500元(已享受免教教育部门政策的不再享受)。

(8)以上各类学生救助标准如果省级有变化按省级规定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团县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镇政府、县扶贫办、县教育基金会)

(二)医疗保障

1.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实行“一站式”结算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卫计委《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贫困患者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住院、门诊一律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县医疗机构为救助患者住院、门诊治疗提供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住院、门诊治疗,医疗机构先垫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县农合办、县卫计委、县扶贫办、县民政局等部门应积极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调,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牵头单位:县卫计委;配合单位: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各镇政府、各医疗机构)

2.全额资助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镇政府应于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开始前,按信息系统人员名单将对象分类排查、登记造册送至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负责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信息收集报送至县财政局。各类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的人员名单提供给负责的征缴机构。并做好参保动员工作,确保人费对应、足额参保、及时参保。(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定安地税局、各镇政府)

3.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1)参合患者在乡、村两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提高至55%,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

(2)患有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的人员参合患者,在省内省级、市县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

(3)参合患者住院不设起付线。

(4)参合患者在省内省级、市县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提高5%,其中通过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至省三级公立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65%,未转诊为60%;通过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至省二级公立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70%,未转诊为65%;市县二级公立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80%。

(5)参合患者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

(6)符合条件的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7)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8)地中海贫血患者的排铁治疗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重症地贫患者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重大疾病种类范围,实行按病种付费。(牵头单位:县卫计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合办、各镇政府)

4.设立健康扶贫兜底专项基金。由县政府列入年度预算和发动社会捐助等方式,设立专项健康扶贫慈善救助基金,在年度内医疗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后,仍无能力支付的剩余医疗费用,有效费用超过1000元的部分,可按30%给予救助,并依托“一站式”进行即时结算。(牵头单位:县卫计委;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镇政府)

5.县制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医疗保障优惠补助补贴政策,亦适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牵头单位:县扶贫办;配合单位: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各镇政府)

(三)住房保障

1.组织摸底排查,精准核验信息。根据住建部门的相关规定,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方可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各镇政府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住房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初步筛选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对象,形成调查报告,于每年的 4月底前报送至县民政局。县住建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名单,指导各镇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逐屋精准识别,核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房屋的安全状况和危房改造意愿。对核定为C级或D级危房,各镇政府应按照危房改造相关程序建立完善危房档案,此项工作要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县住建局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牵头单位: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

2.做好统计审批、补助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县住建局要根据摸底、核验情况确定最终改造对象,按照改造方式和改造程序等发放补贴资金。

核定为D级危房改造的每户最高补助5万元(其中:县住建局补助3.5万元、县扶贫办最高补助1.5万元),如果住建部门不给予补助的,扶贫部门最高给予补助2万元。核定为C级危房改造的每户最高补助1.8万元(其中:县住建局补助0.8万元、县扶贫办最高补助1万元);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因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对象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各镇政府)

3.县制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住房保障优惠补助补贴政策,亦适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牵头单位:县扶贫办;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镇政府)

(四)产业扶持

1.组织摸底调查。各镇政府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摸底调查,逐户摸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力人数、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需求等详细信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力台账,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的8月25日前报送至县民政局。(牵头单位: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2.县民政局根据各镇摸底建立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力台账,对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各镇政府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贫政策开展产业帮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各镇政府)

3.根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劳动、承包土地、生产技能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各相关职能单位应结合扶贫开发政策,将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帮扶范围,将帮扶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扶贫工作计划,在旅游、农业种植养殖、光伏、电商、金融、就业、科技等方面予以扶持。(牵头单位:县扶贫办;配合单位:县工科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环城委、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委、县供销联社、县农技中心、定安供电局、各镇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职能部门是“三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安排,定期召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开展各项保障工作,确保制度和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单位要在扶贫开发的工作基础上,统筹安排,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纳入年度扶贫工作计划,年度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使保障对象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相同的政策待遇。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要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加强帮扶队伍建设,选派综合素质好、熟悉农村工作、事业心强的干部担任帮扶责任人,跟踪服务、推动落实。

(四)建立帮扶台账。各镇政府要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情况,逐户建立帮扶台账,并及时填写帮扶手册。帮扶联系人具体负责帮扶手册的填写,以及各项帮扶工作的上传下达、协调落实等工作。

(五)完善信息报送。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救助台账、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的纸质版(加盖公章)以电子版报送至县扶贫办和县民政局。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要联合成立工作督导组,加强对各镇的监督检查。县扶贫办根据各督导组报送的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督查通报。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息共享。县扶贫办和县民政局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相互衔接,建立的信息系统应当数据真实、清晰完整。同时,要及时对数据进行动态管理。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做到信息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二)落实资金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所需资金,可从各职能部门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确有缺口的,可从历年结余的低保专项资金,盘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等存量资金中安排,县民政局同县财政局做好历年结余资金测算,县财政局根据结余资金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各项救助保障资金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各部门要加大脱贫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村庄、主次干道沿线醒目的位置宣传帮扶政策,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救助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驻县有关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