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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安县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27 4.6k 阅读 470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定安县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林)场,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定安县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6〕77号)精神,改善提升我县森林及湿地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严守生态底线,以扩大和优化生态空间为目标,切实解决现存的生态问题,建设生态定安,着力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

二、总体目标

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差为标准,用5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使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森林及湿地保护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构建森林及湿地资源现代化监测网络,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管理体制机制。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9%以上,全县森林蓄积量保持在430万立立米以上,全县共完成生态修复3875亩,湿地面积稳定在5万亩。

三、实施范围

(一)全县以森林及湿地资源分布为主体的林区林场、湿地公园;

(二)高速公路沿线两边范围及城市绿化、城市园林没有覆盖到的城乡结合部;

(三)全县公益林、天然林范围内的低质低效林、残次林及灾毁林地;

(四)景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破损山体及灾毁林地。

四、实施行动

(一)老残林更新行动。开展全县橡胶、桉树等成过熟林的摸底调查,积极推动公益林,特别是天然次生林分布区内成过熟的橡胶、桉树等老残林更新改造,结合全省林业系统开展林木采伐审批“大排查、大整治、大教育”专项行动,提高老残林采伐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程序。对采伐后的老残林及时进行造林更新,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至2020年,全县共完成老残林更新改造面积1500亩。(牵头部门:县林业局;配合部门:各国营农(林)场;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二)“四边”复绿行动。“四边”指城边、路边、村边、水边,继续开展这些区域的造林绿化工作。通过人工造林、景观改造、补植等措施,恢复森林植被,提高这些区域的景观绿化效果和森林水土保持能力。至2020年,全县共完成“四边”绿化造林1925亩,其中完成村边绿化1025亩、城边绿化100亩、路边绿化500亩、水边绿化300亩。(牵头部门:县林业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环城委、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三)低质林林相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天然次生林、桉树多代萌芽林、橡胶、加勒比松、马占相思等低质林的林相改造。一是对天然次生林中的疏林地,通过封山育林及补植乡土树种等措施,营造生态效益高、景观效果好的阔叶混交林,提升林分质量。二是在我县现有的桉树多代萌芽、橡胶、加勒比松、马占相思等人工林中,对未能充分发挥所在立地生产潜力的林分,采取大强度择伐改造、补植、施肥、修枝等综合技术措施,促进林分质量的提高,改善林分林相。(牵头部门:县林业局;配合部门:各国营农(林)场;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四)损毁山体修复行动。继续开展对位于景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库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工矿废弃地及破损山体实施复绿。至2020年,全县力争完成损毁山体修复450亩(牵头部门:县国土局;配合部门:县林业局、县环城委、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五)湿地保护与恢复行动。结合“多规合一”工作,对全县范围内的湿地资源划定生态红线,进行严格保护,建立重点湿地监测网络,确保全县湿地面积稳定在5万亩;完成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对全县范围内湿地资源的摸底调查,确定湿地修复任务,开展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整治修复,确保湿地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牵头部门:县林业局;配合部门:县环城委、县住建局、县南管委、县水务局;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27号),认真执行政府间、林业部门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双线”目标责任制,以松材线虫病预防,薇甘菊、椰心叶甲、椰子织蛾、金钟藤、槟榔黄化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为工作重点,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检疫监管工作,认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到2020年,全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县林业局;配合部门:县环城委;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七)森林防火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行动。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和山头地块,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消防队伍,制定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不断加强森林火灾防控机制。至2020年,全县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3‰以下。对全县范围内违法占用林地和湿地情况进行彻底摸底清查,对存在相关问题的企业、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力度,对涉林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联合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及湿地、盗伐滥伐、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湿地资源、在公益林区内采石(矿)采沙、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森林火灾违法犯罪、破坏古树名木及盗运风景树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监管,依法追究严重破坏森林及湿地生态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停止,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森林及湿地的生态结构与功能。(牵头部门:县林业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环城委、县南管委、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五、实施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 2016年8月-2016年9月)。制定实施方案,完成相关协调机构组建工作。

(二)重点实施阶段(2016年10月-2018年12月)。全面启动老残林更新行动、“四边”复绿行动、低质林林相提升行动、损毁山体修复行动、湿地保护与恢复行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动、森林防火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行动等七大行动。

(三)提高巩固阶段(2019年1月-2020年9月)。继续巩固实施老残林更新行动、“四边”复绿行动、低质林林相提升行动、损毁山体修复行动、湿地保护与恢复行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动、森林防火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行动等七大行动。针对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前期工作还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力量进行巩固、完善;建立完备的检查考核体系,形成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根据工作考核办法及各相关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完成情况,对各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成果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仼以及县林业局、县环城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南管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镇长、各国营农(林)场场长为成员的定安县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周传泽兼任。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指导机构,由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切实落实本方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法定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责任义务,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

(二)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针对全县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三)建立约谈制度。建立分级约谈制度。对于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不力,实施过程拖延、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能分工,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于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或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乡镇,县政府将对乡镇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