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办理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公文办理是政府系统上传下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确保政府系统高效运转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其质效高低直接体现了各级机关的工作水平、工作质量和工作作风。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严肃办文工作纪律,促进县政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定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现对各镇、各部门文件办理和材料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办文工作,严格落实办文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办理工作,把公文办理作为维护政府权威、推动工作开展、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一环来抓。刘蔚县长在近期召开的县政府常务会议上,就文件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专门作出强调,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上报县政府的文件,经手的各级干部都要严格把关,决不能只是层层画圈”。各单位要落实公文办理责任制,凡是向县政府报送的公文,必须由熟悉公文内容的工作人员办理,经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二、要严格遵守公文报送时限,提高行政效率。凡是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相关单位提出意见或进行反馈的公文,如有明确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按要求反馈意见;如无明确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一律在文件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县政府办反馈意见(如确有特殊情况,承办单位要在文件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县政府办说明延迟报送的理由,同时明确反馈时限)。
三、要严格遵守材料报送标准和程序,提高办文质量。各单位报送县政府的公文,除了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海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必须遵照以下办文标准和程序。
(一)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或县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由和依据,并明确提出有倾向性的办理建议。
(二)各单位报县政府的请示件必须一文一事,请示件只能主送一个单位,不得抄送其他单位和领导个人。对未按办文程序报批的公文、越级呈文、多头呈文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三)凡是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
(四)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由各部门提出意见或反馈办理情况的,如已明确牵头单位的,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调各相关协办单位负责人将意见或办理情况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如未明确牵头单位的,由各承办单位自行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此外,文件上报时需将县政府办转发的文件复印件附后,作为办文依据。
四、要健全公文办理制度,严格遵守办文规则。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公文办理的各项制度,向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报送的公文要严格遵守办理的规程。各单位办文人员起草的文稿,在呈送前应先交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把关,确保内容、格式规范准确。同时,要按照程序办理,逐级审签,不得越级呈报。今后凡不符合公文办理要求的,县政府办公室将作退文处理,并适时集中予以通报。
五、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公文办理质量。各单位要将“两学一做”的要求落实到办文工作之中,从严、从实、从细,确保公文规范、严谨、高效。要在如何出精品方面下功夫,起草的文稿,要做到用简短的篇幅容纳丰富的内容,用准确的语言表达深刻的道理,用清新的文风增强表达的效果。同时要注重细节,要把工作想细、作细、查细,把办文的每一个环节做到位,保证每一份公文都能高效办理。
六、加强督查督办,促进提质增效。县政府办公室将落实办文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报送公文的情况进行通报,对办文质量不高、错误较多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质量较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将通报情况报送县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附件:《政府机关公文格式标准》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府机关公文格式标准
一、纸张要求:公文用纸采用A4型纸张。
二、排版规格:
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双面印刷。正文字符间距为标准,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固定值28-30磅。
公文标题一般用小标宋体字,字号为“二号”,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首页必须显示正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正文用“仿宋GB”字体,字号为“三号”。
正文第一级小标题用“黑体”不加粗,字号为“三号”。
正文第二级小标题用“楷体GB”不加粗,字号为“三号”。
正文第三级小标题用“仿宋GB”加粗,字号为“三号”。
多层次结构的正文分条标识为:
第一层用:一、二、三……
第二层用:(一)(二)(三)……
第三层用:1、2、3、……
第四层用:(1)(2)(3)……
个别出现第五层时用:①②③……
三、版头
(一)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二行位置,用“仿宋、三号”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签发人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二)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三)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四、版记:
(一)抄送机关
公文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二)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三)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五、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