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4年度定安县公共机构节能
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顺利完成《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目标,进一步了解我县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状,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今年6月8日至12日,县公共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三个考核小组,分别对我县各公共机构2014年度完成节能目标情况和有关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现就有关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考核了全县68个公共机构,考核得分情况为:优秀率为8%,合格率为100%,其中90(含90)分以上的单位有6个,70—89分(含70分)的单位有54个,70分以下的单位有8个。各单位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节能工作,材料准备充分,把节能工作切实纳入了日常管理工作范围,进一步完善了节能管理机制,特别是有下属单位的部门,担负起了协调、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节能工作的开展,制定了本系统节能实施办法,明确了目标责任,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各项节能工作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能耗情况:2014年度全县各公共机构用能情况:电:人均上升22.7%,水:人均上升5.05%,油:人均下降23.5%,原因主要是:一是人均水耗增多是因2014年有些镇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费一起征收,因此水耗的费用过多。二是有的镇垃圾中转站、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廉租、公租房的电、水和办公楼的电、水没有分户,2014年度镇政府增设了便民服务中心,增加了办公场所,导致用电、用水增多。三是油耗之所以下降主要原因是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各单位管理公车较严,基本上杜绝了公车私用的现象。四是在落实用电、用水等节能制度时不够严格,管理不到位,执行相关规定不严,存在人走不关灯不关空调的现象。
(二)在节能组织领导和节能制度建设方面:基本都建立了专人负责的节能联络员制度,制定了本单位的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相关材料较齐全,但存在联络员更换较频繁,在交接工作时没有做好相关节能工作的交接,导致新的节能联络员业务不熟悉,工作开展不理想。
(三)在能耗统计、能耗台账方面:单位的能耗数据普遍不准确,与实际能耗相比偏低,存在报送不及时,台账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没有按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能耗统计台账,没有一个单位用能耗消费发票复印件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在实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方面做的很不理想,没有一个单位对本单位的用电进行分类、分项计量,能耗统计数据分析报告不详细,分析原因不够深入,数据不真实。
(四)在节能管理和节能措施落实方面:90%的单位办公用能设备的采购均由政府采购,有相关政府采购清单,个别单位没有,但不属自行采购,属上级业务部门赠送,办公设备的能耗达标率为70%,存在一些老款空调、电脑、打印机能耗不合格,原因属设备老化,能耗偏高,需更换。在办公照明系统用电方面,有近四成的单位还未完成节能灯具的更换工作,仍使用老式能耗较高的T8(40W)灯管办公,节能改造进程较慢。在使用新能源方面,只有两个单位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一个是龙湖镇公租楼房,另一个是定安中学的部分学生宿舍楼。
(五)在节能宣传和节能资金落实方面:各单位能够按照县节能宣传周的统一安排进行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和利用媒体等平台进行公共机构节能宣传,但相关材料没有收集完整,宣传面不广,不深入,没有根据本单位自身的一些特点制定完整的节能宣传实施方案,在节能宣传方面没有创新意识,重视力度不够。在单位节能经费开支方面,没有单独用于节能工作和节能改造的经费使用安排,用于日常维护办公设备或更换照明系统灯具的费用未列入节能改造经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考核各项指标,发现我县在节能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各单位对节能工作的重视力度不够,没有把节能工作当作日常工作来抓,各项节能制度的落实大多还是停留在文件上,没有把相关节能要求落实在日常工作中。
(二)各单位实施方案,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没有落实到位,没有很好的履行县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要求。
(三)节能管理体制不完善。单位管理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还不适应节能工作的发展需要;同时,能源报告制度和节能考核制度,还未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节能管理制度体系。
(四)办公照明系统没有整体使用节能灯具(T5)。
(五)单位台账能耗统计数据不准确、不齐全(没有发票复印件),能耗统计数据没有做到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
(六)在节能宣传方面,表现为宣传普及不够到位,宣传的形式比较单一,树典型,以点带面的工作没有做扎实,做具体。
(七)在节能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未按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应用等方面尚未落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节约没有奖励,超耗没有处罚,难以调动方方面面的节能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单位节能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被动状态。
三、表彰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在这次考核中,涌现出了一批在节能工作中做的较好的单位和人个,获得此次考核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有:
先进单位: 一等奖:财政局
二等奖:新竹镇 人社局
三等奖:岭口镇 旅游委 计生委
先进个人: 一等奖:李发勇(财政局)
二等奖:何 桐(新竹镇)吴 灿(人社局)
三等奖:吴日仁(岭口镇)、邱丽荣(旅游委)、
谢南生(计生委)
望以上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继续努力,扎实工作,当好排头兵。同时,其它单位要向获奖的单位学习,把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做好,为全面推动我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四、对下一步节能工作的几点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全面推进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耗材“四节”工作为重点,确保完成今年的节能目标提几点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做好节能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必须有具体的措施来保障,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针对在上年度节能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提出整改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节能工作制度,增强节能工作效率。
(三)加强对本单位节能联络员的业务指导,督促本单位按要求报送能耗统计数据,使能耗统计进入正规化、信息化管理模式。
(四)增加对节能资金的投入,改善落后的办公用能设备。
(五)进一步加强节能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制定节能宣传的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效率。
(六)各单位要继续加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监督力度,防止反弹,要通过自查、奖惩相结合的方法,从根本上改变以往“浪费无责、降耗无利”的现象,真正调动本单位干部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使节能降耗工作朝着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