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扩大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
申购对象范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扩大经济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申购对象范围的复函》文件精神,我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在原申购条件下,增加以下几类申购对象,具体如下:
一、城镇规划区内,属社区管理但不属于城镇户口的农业户口常住居民。
二、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交社保三年,但户籍不在定安县的人群。
三、原户籍在定安县,因外出就学或工作等原因把户口迁出的,在定安县有住房需求的人群。
四、失地农民。
五、享受过住房补贴,已办理退款人员。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