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13年农村改厕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2013年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2013年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
为继续加强农村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障农村卫生安全和防病效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我县农村改厕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建设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提高我县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快农村改厕无害化进程,根据省爱卫办下达任务指标,2013年新增3000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
二、领导机构
(一)成立农村改厕项目领导小组,加强改厕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及改厕日常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组 长:匡文胜(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新强(县爱卫办主任)
成 员:龙振华(定城镇人大副主席)
谢雄硕(新竹镇宣传委员)
韩 萌(龙湖镇组织委员)
王文道(雷鸣镇武装部长)
蔡海雄(富文镇宣传委员)
王振桦(龙门镇副镇长)
陈 飞(龙河镇副镇长)
王国灼(岭口镇副镇长)
符焕国(翰林镇副镇长)
张淦积(黄竹镇副书记)
(二)成立农村改厕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改厕项目的技术培训、监督和指导。
组 长:陈新强(县爱卫办主任)
副组长:吴 宁(县爱卫办副主任)
陈 红(县疾控中心)
成 员:符永干(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何丽妃(县爱卫办)
陈承新(县爱卫办)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农村改厕覆盖全县10个镇,重点支持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多发区和贫困地区。
(二)项目内容。按照《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建设三格池类型户厕。根据资金安排,每座卫生厕所补助700元的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0,省财政和县财政分别补助资金100),直接补助改厕项目的农户,作为卫生厕所建设的引导资金,用于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地下部分建设。地下部分应包括贮粪池、便器、厕屋地面。各镇在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的过程中,要注意通过改厕带动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
四、申报要求
(一)2013年申请改厕补助资金的流程为:
1、户厕建造前由农户向所在镇政府领取《定安县2013年农村卫生户厕申请补助审批表》(后附),并填写详细信息。
2、《审批表》由所在村委会和镇政府核定信息无误后填写意见并盖章。
3、农户需在《审批表》中填写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卫生户厕的建设。
4、申报的卫生户厕经所在村委会和镇政府考核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上报县爱卫办。
5、县爱卫办按照各镇报送的名单入户抽查不低于50%的户厕,合格后方发放改厕补助资金。
(二)改厕项目的申报只限于2013年新建的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地下部分要严格按照《定安县农村改厕指南》标准建设三格式化粪池,禁止跟沼气池合建。
(三)2013年我县改厕项目任务指标为3000户,任务指标不进行分配,由各镇户厕建设完成后进行申报,直到指标任务完成为止。
五、实施进度(2013年1月至12月)
(一)1月—3月,组织开展改厕宣传发动、技术培训和调查摸底工作。
(二)4月—8月,完成全年改厕任务50%,进行中期检查评估;
(三)9月—11月,完成全年改厕任务100%,组织开展县级考核验收
(四)12月,迎接省检查组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各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村改厕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做好户厕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农户建设户厕的积极性,并且严格按照《定安县农村改厕指南》中的建造标准建设户厕,地下部分三格式化粪池第一格、第三格需预留清渣口和取液口,确保户厕达到无害化效果。
(二)各镇要严格做好改厕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一是对户厕建设实行动态监测和月报制度,每月底之前上报当月厕所建设完成情况;二是改厕受益群众必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户厕档案资料要齐全,由县爱卫办对改厕受益群众进行统一编号,既姓名、编号、户厕牌要一致;四是严把改厕质量关,不能利用任何方式套取国家的改厕资金;五是对各村的改厕项目安排,要尽可能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这样才能达到无害化的目的。
(三)各镇政府要把改厕工作列入年终考核评比的内容,年终县政府将开展改厕工作的检查评比工作,对改厕工作开展快、效果好的镇给予通报表彰;对改厕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全县进度的镇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启动问责制。
(四)县爱卫办要落实好改厕项目的组织管理、技术培训、监督和现场指导工作,经常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到户厕建造现场进行指导。按照省爱卫办关于户厕建设的组织领导、培训督导、考核验收、财务管理等方面,做好全县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
附件:定安县2013年农村卫生户厕申请补助审批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