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定安县农业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6年定安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定安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保险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保险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2016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琼府办〔2016〕1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标的与险种
本方案所称的农业保险,是指政府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2016年我县农业保险实施险种共8个,其中中央补贴险种5个:橡胶树保险、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森林保险;省级财政补贴险种3个:香蕉风灾保险、大棚瓜菜保险、农房保险。其中,农房保险今年在我县试点推广险种。
除上述险种外,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开展鸡养殖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按“低保障,广覆盖”原则,选择有我县特色、存量规模大且稳定、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特色畜禽作为试点,探索符合定安县实际的地方特色险。试点特色险种需及时将方案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险办)备案。
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务我县农业现代化的水平。
二、保险经营组织方式
种养业险种由种养业共保体负责承保。共保体成员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主承保人为人保财险。
三、财政补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业保险补贴政策,2016年我县实施险种分为中央险种和省级险种两大类,实行不同的财政补贴政策。
(一)中央险种。中央险种保费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如财政部补贴政策有调整的,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橡胶树保险。民营橡胶树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0%。
2.水稻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0%。
3.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0%,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10%。
4.森林保险。商品林保费由参保者自缴35%,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0%。
(二)省级险种。省级险种保费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如有政策调整,以省政府或省财政厅文件为准。
1.农房保险。一般参保者自缴40%,省级财政补贴50%,市县财政补贴10%;未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参保者由省级财政补贴50%,市县财政补贴50%。农房保险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县民政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参照《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房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债〔2014〕1893号)等相关规定制。
2.香蕉风灾保险、大棚瓜菜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40%,省级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20%。
(三)县财政补贴规模封顶。我县的某一险种承保规模高于本方案下达计划(即附件)的150%时,其超出150%部分的市县级财政补贴,根据《2016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我县根据农户和企业的缴费能力,并结合自身财力状况,适当提高本级财政补贴比例。
四、工作要求
建立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农业保险是纳入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5号文件的重要工作事项之一,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采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一)各镇要进一步发挥组织引导作用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引导。要认识到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工具,是落实县委、县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要求,进一步强化支持农业保险就是支持农业生产的观念。加强组织协调,引导各村委会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2.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主动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部门,利用横幅、海报、墙报、宣传栏、培训等形式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引导农户和企业积极合规投保,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人群。
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每个村委会要择优选择1名责任心强、熟悉农村情况的人员担任协保员,充分发挥协保员的作用。
4.经费保障。根据《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债〔2013〕527号)的相关规定,主动向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将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1. 县财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全县农业保险日常工作,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参与农业保险承保工作,草拟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及时安排年初县级预算、下达中央、省级农业保险财政资金,督促资金使用。
2.县农业、畜牧、林业、民政、农技等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部门)农业保险发展规划,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积极组织指导投保和理赔,推进各险种均衡发展;审核本部门的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为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保、查勘、定损提供技术支持。动员和组织、指导保险机构开展大灾查勘理赔。加强我县农业保险合规监管,强化现场监督检查,通过宣传载体公开专门投诉举报电话,对无理拒保、拖赔惜赔、恶意滥赔、保前协议理赔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对业务合规性进行专门检查,防范通过编造假承保、假赔案和批退等骗取财政补贴的违法行为发生。
4.县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为农业保险提供风、洪、旱灾害的防灾减灾服务,为政策制定、查勘定损和理赔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5.气象部门主要负责提供气象预测与气象分析等为农气象服务,为农业保险政策制定、查勘定损和理赔提供数据支持。
(三)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通过任务分解、限期督办等手段,完成本方案确定的计划目标。
1.强化社会责任意识。通过内部激励和条线管理,促进农业保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平衡好企业大额投保和分散农户投保,千方百计提高农户的参保率。平衡好险种结构,通过优化结构控制整体风险。平衡好投保、维护和理赔的资源投入,推进全过程规范管理;根据农村实际积极探索有效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三农”的实际效果。
2.强化合规意识。进一步推进业务信息公开化,坚持农业保险“五公开、三到户”原则,确保投保农户的知情权;加快完善自纠自查制度,设立专人专岗从事农业保险内部风险管理工作,重视运用数据分析、现场巡查、随机查访等手段排查资金使用和业务操作风险,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
3.提高大灾应急理赔能力。加快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在基层聘请一批熟悉政策、保障有力的协保员队伍,打造一个操作规范、服务便利的平台;完善大灾理赔标准化程序,明确赔款预付、中介机构协助理赔、人员应急调度、理赔进展报告和信息披露、政府部门协调等工作程序;完成每个险种的理赔操作规程。
4.强化日常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骗保、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数据统计管理,确保各类数据的准确性,通过数据分析和解读发现新问题和新情况,并及时解决;加强对经营单位的业务督导,加强对新政策的集中培训。
附件:2016年定安县农业保险实施目标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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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定安县农业保险实施目标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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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单位 |
实施险种 |
实施目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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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农业局 |
水稻(亩) |
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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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农业局 |
大棚瓜菜(亩)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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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橡胶(亩) |
1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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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香蕉(亩)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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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畜牧局 |
能繁母猪(头) |
3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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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畜牧局 |
育肥猪(头)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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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林业局 |
森林(商品林)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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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民政局 |
农房保险(户) |
另行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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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驻县有关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