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十二届县委第115次常委会议、十四届县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着力解决乡村学校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问题,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现代化,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琼府办[2015]2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村教师范围
全县公办乡村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包括村庄学校教师和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农村特设岗位教师)。
在镇中心学校本部及镇中心区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任教的教师不纳入乡村教师范围。
二、工作目标
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拓宽乡村学校优质师资来源渠道,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和提高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水平,建立以城带乡帮扶机制,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师德师风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服务乡村的适应定安县乡村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我县教育现代化,明显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为乡村学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工作原则
(一)问题导向原则。
聚焦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薄弱环节、最紧迫任务,针对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存在的学校办学条件艰苦、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差,教师补充渠道不畅、结构不尽合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较弱、整体素质不高,职业吸引力不强等四个突出问题制定政策,设计项目,定向施策。
(二)分类实施原则。
结合我县实际,根据乡村教师所在学校艰苦边远程度的不同,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着力破解最贫困、最边远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困难,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三)系统建设原则。
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坚持整体设计、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活力。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促进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和乡村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加强我县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办法,建立健全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每年适度发展一批新党员,重视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党员日常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提升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强化乡村教师师德教育,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根据省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完善教师师德档案,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针对乡村教师特点,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乡村教师岗前培养、准入、岗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促进师德建设的不断完善,形成良性发展;针对乡村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整体法治环境较为薄弱,农村教师教育法律知识匮乏等现状,加强乡村教师法治教育,开展相应的普法宣传工作。
(二)有效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根据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县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补充我县乡村教师。
继续以“特岗教师计划”为主,补充乡村学校教师,重点满足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同时着力解决我县乡村幼儿园师资力量不足问题。根据教师队伍实际每年有计划招聘部分国家特岗教师和省级特岗幼师。
国家特岗教师和省级特岗幼师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愿意留任的,我县给予办理入编,如在超编情况下,我县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办理入编。
落实我省乡村教师“县来乡去”的定向培养计划,自2016年至2020年,每年在省属师范院校定向培养我县乡村小学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培养经费由省财政负担,毕业后回生源地的乡村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
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其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实际需要,我县将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每年聘请一定数量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开展帮扶,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有关补助政策。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在享受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和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乡村教师月人均增加100元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按乡村学校距离县城、镇中心区域边远程度和艰苦程度,划分不同档次给予差异性发放,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和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倾斜。
依法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为乡村教师解决生活困难,改善生活条件。切实推进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每年组织乡村教师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县政府给予保障。
(四)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全面落实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为乡村教师提供安全便利的工作环境。一是改善乡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优先满足乡村学校改善教学设施设备、办公条件以及用水用电用厕等需求,落实改造87所薄弱学校的工作任务。二是提高乡村学校的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快乡村信息化基础建设。按标准配置购置教师备课电脑,建设“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工程,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工作。
实施乡村教师安居工程。科学规划和加快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为乡村教师提供临时住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我县保障性住房范围。因地制宜,在县城和镇中心区选地集中建设教师住宅,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建设教师周转房314套,每套35㎡,建筑面积10990㎡,惠及教师314人;同时,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相应预留一定数量周转房(套),以满足交流轮岗教师住宿需求。
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资金在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县财政适当予以配套。
(五)加强乡村教师编制和人事管理。
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体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县编办、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按照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的原则,及时拟定每年乡村学校教师补充计划并报县委县政府核准后实施,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艰苦边远的村小,教学点倾斜,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满足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加强乡村教师管理。建立健全乡村教师管理制度,制定《定安县乡村教师管理办法》,建立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选拔、任命、培养、考核乡村学校校长制度,完善校长选聘和管理,提高乡村校(园)长管理能力和水平。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通过合理调配师资,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采取转岗、提前离岗等方式调离教学岗位。
(六)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提高乡村学校教师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落实省的有关规定,为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适当提高乡村学校教师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在原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提高3%—5%。
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落实省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起,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第一线实践经历。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簿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深化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省的有关规定,截至2015年12月,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已评未聘”教师,可在全面推行职称改革时一次性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严格执行《定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定期交流为主,岗位竞聘交流、校际帮扶交流、个人申请交流等方式为辅,按城镇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等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该校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每学年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安排交流教师,重点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
(八)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实施乡村教师全员培训计划,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为引领,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实行每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个学时的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确保乡村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每年从县级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40万元,用于乡村教师培训。
完善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乡村教师培养体系,依托“苏琼”教研合作项目,采取“走出去、引进来”方式,每年选送50名乡村学校校长、教师到江苏跟班学习,提升乡村骨干校长、教师能力素质。每年邀请江苏部分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举办讲座、送教下乡、短期集中研修、校本研修等有效方式进行专业化培训。
结合我县实际,在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教育教学、办学特色等方面建立县研训中心、教研员包点帮扶制度,开展乡村教师教研专项帮扶工作,重点对乡村教师的教学基本功、教学基本规范和教育科研基本能力进行指导;扶持相对薄弱的边远地区学校转变教育观念,规范办学行为,提高队伍素质,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鼓励乡村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各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层次。
(九)建立乡村教师表彰奖励制度。
加大乡村教师奖励力度,对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我县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每年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每年开展“优秀乡村教师”、“优秀特岗教师”评选活动,定期表彰奖励一批优秀乡村教师和优秀特岗教师。在县里举办的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中,优先向乡村教师倾斜。
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广播电视台要加大对乡优秀教师的挖掘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乡村教师扎根农村、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社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定安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组 长:刘 蔚(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建斌(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韩玉芬(县教育局局长)
韦馨桂(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 亮(县发改委主任)
岑选师(县财政局局长)
赵志强(县编委办主任)
颜文昭(县住建局局长)
莫小刚(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周志雄(县民政局局长)
张 坚(县卫生局局长)
辜秀文(县人社局副局长)
(二)部门职责。
明确责任分工,县教育局负责乡村学校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县编委办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管理,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县发改委、县教育局要加快编制乡村教师安居工程的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县卫生、计生部门、县教育局要制定乡村教师体检和就医工作方案,积极服务乡村教师健康需求;县住建局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先政策;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
(三)经费保障。
除省财政负担的资金外,县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学校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求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四)严格督导考核。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建立我县乡村教师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制度,每年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对各镇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多形式宣传交流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上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乡村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社会氛围。要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