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定安县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5年定安县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定安县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
和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5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琼财建<2015>305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抓紧做好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琼财建<2015>7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2014年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发放工作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的范围、内容、原则、方式
(一)补贴范围:按种粮农民实际种粮面积,即按农户第二轮土地经营权证书中承包的水田、旱田为依据,按实际播种粮食作物面积给予补贴。对现有果树等经济林原则上不予补贴;承包土地面积中已享受退耕还林补助部分,不再享受粮食综合直补政策。对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农户,流转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已将承包水、旱田改种其他经济作物或养殖业的土地面积,不属本次种粮农民农资直补和粮食直补范围。
(二)补贴内容:粮食直补和柴油、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
(三)补贴原则:谁承包补贴谁,无地不补;确定补贴总额,以种粮面积为基数,按同一标准,分别计算补贴,两项补贴一次发放,直接补贴粮农。
(四)补贴方式:两项补贴全部通过“一卡通”(卡)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的资金额度和管理模式
根据国务院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总体思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几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精神要求,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从2015年省财政厅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指标2145万元中安排20%的资金429万元,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余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716万元和粮食直补资金140万元,全额纳入2015年直补资金分配兑付给粮农,不准以任何形式滞留或挪用。两项补贴资金均通过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由县财政局委托县农村信用联社承办兑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三、补贴资金的公示和发放
按照省财政厅2015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要求,补贴资金下达后,应立即向粮农发放补贴。兑付工作要阳光作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015年6月中旬之前要公示补贴面积,并将此次公布的面积作为2015年补贴发放的依据,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并将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再次公示,张榜到村公布到户,接受群众监督。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农村信用联社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抽查、监管和督导。各镇政府、财政所、村委会要相互配合落实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种粮农民能够及时全额获得补贴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四、补贴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5年 6月 20日前,核实每户农户应享受补贴的种植面积,由各镇政府负责公示补贴面积、财政所、村委会积极配合,农业局进行督导,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的形式,公示到村,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县农业局汇总。
第二阶段:2015年6月 20 日至 2015年6月27日,由农业局将汇总后的补贴面积报送财政局。期间各镇财政所对农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县财政局于6月30日前将汇总数据报省财政厅。
第三阶段:立即实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县财政局要及时测算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并及时向县农村信用联社拨付补贴资金;县农村信用联社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各镇、村及时通知农户到存款基层信用社领取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兑付要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办法,精心组织,协调推进,确保补贴资金在7月5日前足额发放给种粮农民。
第四阶段:补贴资金兑付以后,各财政所要按时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总结、农民补贴网络数据汇总表和“农民补贴网络信息数据”电子文件报送县财政局。农村信用联社应及时向县财政局、农业局反馈资金兑付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阶段:财政局负责搞好全县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信息报送财政部粮食补贴网。
五、补贴工作的要求
(一)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对种粮农民补贴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补贴兑付任务。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通过网络会同农业部门和金融部门搞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村级公示,提供并核实农户基础信息,负责宣传、培训,发布通告等;金融部门配合财政、农业部门核实农户信息,做好补贴资金划拨、发放等相关工作,并向同级财政、农业部门提供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情况。
(二)认真调查、实事求是。各镇、村要严格按照农户第二轮承包的土地面积作为依据,确保统计面积的准确性,不准多报,也不准漏报、少报。
(三)严肃财经纪律。在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和财经纪律,切实管好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严禁村级组织抵扣农民的各种欠款或集资款等,严禁村委会或其他人代签代领粮食综合补贴款。各镇要建立责任制,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和县农村信用联社要成立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督查小组,对全县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事件,督促此项工作严格按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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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驻县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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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