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度定安县生态县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5年度定安县生态县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分别于2015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半年、全年的执行情况总结报送到县国土局环保股(212室),以便汇总上报。
联系人:杜成圣 蔡笃坤 联系电话:63825501
电子邮箱:hndahb@163.com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度定安县生态县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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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和目标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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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壮大生态经济总量 |
(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
1、大力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创建有机农产品示范县、示范乡镇和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一是大力发展林下种养经济,扶持槟榔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扩大养殖规模;二是着力打造“富硒”香米等定安特色品牌; 2、继续抓好水产健康养殖场的创建工作,推进老旧低产池塘的标准化改造; 3、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一是大力发展无公害瓜菜基地,二是推广农业测土配方施肥。 |
县农业局、县畜牧局 县渔业局,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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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发展生态旅游。 |
1、编制《定安县乡村旅游专项规划》; 2、加大对乡村旅馆的扶持力度,推进定安县百里百村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积极推进镇乡村生态旅游、森林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新生态示范项目; 3、打造高品质旅游景区,推动母瑞山红色旅游、龙州河旅游、硒野仙踪七彩田洋等项目建设。 |
县发改委、县旅游委,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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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导发展生态工业 |
1、加大塔岭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是加快推进定城污水管网扩建工程,二是进一步完善道路框架,塔岭一园“五纵五横”及塔岭二园“三纵三横”道路基础实施; 2、积极推进塔岭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深化资源综合利用; 3、启动海南绿色建筑产业园区建设。 |
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塔管会,新竹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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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和目标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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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退化生态环境 |
(四)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
1、根据《海南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我县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加强生态系统、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生态红线区域的管控措施; 2、力争创建一个自然保护区; 3、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南渡江、龙州河流域生态系统的保护,提高水环境质量,保障饮水安全。 |
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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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继续推进绿化宝岛行动 |
1、进一步推进村镇绿化,围绕村镇家园、村镇街道、观光果园、庭院绿化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2、大力推进公路生态绿化改造; 3、推进中小河流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复绿”工作,使矿山的地质环境大道稳定、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 |
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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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城镇生态文明建设 |
1、推动城镇垃圾处理及收运体系建设和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 2、全面落实我县已划定的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立桩定界和排污口及违法项目清理、取缔工作,拆除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和排污口; 4、推进定城污水处理厂“截流并网”工程建设。 |
县城管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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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和目标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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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退化生态环境 |
(七)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
1、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建设,完善乡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理的工作机制; 2、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禽养殖向种养平衡的生态养殖模式发展; 3、严格控制秸秆焚烧; 4、积极推进槟榔加工点技术改造; 5、加强农村沼气工程建设; 6、积极推广农村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等示范项目建设; 7、加强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改扩建永丰自来水厂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处,解决1.4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
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农技中心、县国土局、县科技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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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
(八)加强污染防治。 |
1、加强污染防治,编制《定安县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定安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全面完成国家责任书、省重点减排项目; 2、根据《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要求,鼓励机动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辆,按时完成2015年度652辆黄标车淘汰任务; 3、加强机动车定期检验和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工作,依法严格查处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和驾驶未按时检验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4、按时完成我县“截留并网,提高负荷”减排专项行动,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营负荷率,发挥减排效益;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项目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对我省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县国土局、县水务局 县农业局、县畜牧局 县工信局、县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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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和目标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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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
(九)加强节能减排降耗工作。 |
1、严格实施《定安县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各项节能减排工作; 2、严把新建目标节能准入关,强化标准约束,加强执法监察,实施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对超标准用能采取惩罚措施; 3、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继续监督做好新建建筑节能监管,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我省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4、按要求做好我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责任考核工作; 5、强化污染减排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减排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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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
(十)大力推进国家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
1、大力推进国家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 2、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良好、土壤未受污染的地区开展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县或乡镇)建设。 |
县发改委、县旅游委、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科技局,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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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积极推进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
1、大力推进文明生态乡镇和文明生态村(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争取创建1个生态乡镇,2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建设1个美丽乡镇,打造文明生态村50个,建设村级便民服务站108个,改造农村危房1000户; 2、继续开展省级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
县发改委、县住建局 县教育局、县国土局、县文明办,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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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和目标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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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 |
(十二)积极培育生态文化,提高公众参与水平。 |
1、大力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网站的作用,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公共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2、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知识普及和管理业务培训;组织各中小学开展以“青春绿化宝岛”为主题的绿化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3、结合自然保护区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建设,积极推进生态博物馆建设; 4、积极保护原生态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导创作生态文明的文艺作品; 5、通过开展世界环境日、地球日、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月等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制度,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化建设。 |
县宣传部、县文体局、县新闻办、县国土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团委、县妇联,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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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 |
1、积极推进建立社会经济环境综合决策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 2、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生态环保“三同时”制度; 3、全面清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悖的“土政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立、改、废”工作。 |
县发改委、县水务局 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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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科学研究 |
1、组织开展生态环保、低碳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应用,重点扶持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科技攻关; 2、继续开展绿色崛起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及测算,深入开展资源产出率调查制度研究。 |
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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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和目标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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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 |
(十五)加大生态县建设投入。 |
1、多方筹措资金,推进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争取国家资金和社会资金,推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 2、将生态县建设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县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加大省和市县政府财政资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重点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绿化宝岛工程、矿山复绿工程、节能减排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等项目建设和管理。 |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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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督。 |
1、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遏制生态破坏现象发生,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污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2、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对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审批”、“未验先投”的建设项目实施整改; 3、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和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4、贯彻落实市场“限塑令”,加强业务指导,严厉查处市场上违法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行为; 5、推行信息公开,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曝光一批重大环境违法企业。 6、建立社会诚信档案,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并在开展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7、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 |
县国土局、县工商局 县新闻办 |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驻县有关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