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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定安县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7/29 1.9w 阅读 233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定安县打击“两非”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5年定安县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定安县打击“两非”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卫生机构正确使用B超机开展业务工作,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等违法行为, 根据《定安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机制》、《定安县人民政府研究部署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及《关于调整定安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用正确使用B超开展业务检查工作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宣传《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广大医务卫生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熟悉相关职业纪律与行为规范,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对“两非”危害的认识,自觉做到依法执业,坚决抵制“两非”行为。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超声诊断室、药房、妇产科门诊及病房等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加强与宣传、广电、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加大打击“两非”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两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两非”活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禁止使用超声诊断及其他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未经许可,禁止实施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对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从事“两非”的医疗保健机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的责任;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对医疗市场秩序的整顿与管理,重点查处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超范围执业。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介绍、包庇“两非”行为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箱,鼓励社会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及时认真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决不手软。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严格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督促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医疗保健机构要与相关科室及操作、诊断人员签订责任保证书。严格落实执业审批许可制度,严禁超范围从事孕前、产前诊断等服务;经审批诊疗科目设置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的医疗保健机构,方能开展B超诊疗服务;从事B超诊断服务的医师必须持有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并参加相关岗位培训教育;个体诊所一律不得购置使用B超机。对B超机实行分级管理、购置审批和专项登记注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超声诊断检查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双签名”制度。经批准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实行终止妊娠手术前,应当查验、登记相关证明。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

加强对远程视频监控的管理工作,对不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单位,一律不准开展B超业务。实时检查各个单位的B超检查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将作出处罚。

三、组织领导

组  长: 王建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  坚(县卫生局局长)

        王少芳(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杜  飞(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新强(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宗亮(县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邓才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蒙传高(定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春妹(县妇联副主席)

        陈益江(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陈新强(兼)

副主任:  陈益江(兼)

成  员:  李传仕(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

          黄乙峰(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黎爱文(县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符清美(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符芳宽(县食药监局工作人员)

          王燕妮(县妇儿工委专职工作人员)

          陈再峰(县卫生监督所监督员)

          吴  俊(县卫生监督所监督员)   

四、工作职责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县卫生局牵头,联合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妇联、定安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确定相应的联络员负责日常性事务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县卫生局: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会同公安、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在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严格执行对妊娠妇女使用超声诊断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定专门联络员,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协调本部门内部相关单位及职能科室涉及“两非”案件的常规工作。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县计生委: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并每个季度向打击“两非”办公室报送检查情况;参与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县公安局: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县妇联: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六) 定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两非”广告;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经营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以合法注册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将因从事“两非”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关闭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开展好经常性工作。要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层层签订承诺书和责任书,确保责任明确,任务到人,落实到位。

(二)部门配合,协调联动。主动加强与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的配合,加强日常沟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积极沟通协作,及时共享信息,支持配合跨县区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案件,形成横向一致、纵向一心的工作格局。

(三)开展自查,上报信息。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医疗保健机构现有超声诊断仪以及执机人员进行摸底造册、登记备案,依法清理并查处非法购置、使用B超机行为,坚决杜绝“两非”现象。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

五、时间安排及检查对象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初步安排每季度开展1-2次联合行动对各级医疗机构、药店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具体时间另外安排。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