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16年度水产养殖池塘
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2016年度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2016年度水产养殖池塘
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依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2016年海南省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方案的通知》(琼海渔办〔2012〕6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琼海渔办〔2016〕11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加大池塘标准化改造力度, 为达到提高单产,增加总产,实现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时间任务
(一)时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8月31日。
(二)任务:省海洋与渔业厅不再分配任务指标到市县,由各市县于8月31日前先验收确认并汇总呈报已完成池塘改造规模,次年(2017年)再补贴给渔民。
三、指导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 及先改后补,以实际验收改造面积为准的原则发放财政补贴,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地点
全县各镇、国营农场。
五、补助对象
农民或农业专业合作社。
六、补助标准
按每亩水面500元。
七、改造标准
单口池塘面积5-30亩,塘底平整,达到水深不低2.0米,淤泥不大于30厘米,边坡、塘埂整齐规范,草皮或地膜护坡,进、排水分离,具备稳定的供电及供氧系统,线路分布到每口池塘。
八、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该项目工作的领导,成立定安县2016年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莫汉博(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英旺(县渔业局局长)
成 员:县财政局 符雄敏
县渔业局 陈 灵
吴钟东
谢阳彬
王 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陈英旺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群众及专业合作社支持和参与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
(二)调查研究,统筹规划。结合各地实际,在进行旧塘改造的同时配套相关的基础设施,提高池塘抗风险能力。
(三)落实责任,严格时限。各有关单位要在界定时限内尽最大努力带领群众进行池塘标准化改造。
(四)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相关单位要互通情况,强化合作,共同克服和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十、申报程序
(一)申请表:业主到县渔业局领取申请表,并报县渔业局审批、立项。
(二)土地来源说明书:由业主向渔业局提供项目用地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项目建前、建中、建后图片:业主自行负责拍摄附带日期的池塘改造前、施工中、改造后的效果照片提供给县渔业局(最好为同一角度拍摄)。
(四)证明材料:由业主向县渔业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或养殖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项目验收:业主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渔业局口头或书面申请验收,并由县渔业局会同有关镇、村委会的相关人员和业主进行联合验收,同时可邀请财政、审计部门人员和水产养殖专家参与。
(六)项目公示:验收合格的项目经县渔业局审核批准后,在项目所在村委会及渔业部门办公场所公示,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七)报帐拨款:对公示无异议和手续齐全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审核,在次年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项目改造业主的惠农卡上。
附:定安县2016年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申请表
定安县2016年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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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所在村委会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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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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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所在镇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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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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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地点 |
县渔业局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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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面积(亩) |
注:1、改造鱼塘均按每亩水面500元补贴。 2、先改后补,不改不补。3、补助对象:农民或农村专业合作社。
4、完成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 5、为了永久存档,此表不能复印,必要时请到县渔业局领取原件。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