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增强粮食安全意识,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一)切实增强粮食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琼府〔2015〕71号文件精神,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为建设“全国知名休闲康体养生胜地、海南特色生态产业强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物质保障。
(二)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建立县政府负总责,各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粮食安全工作机制。
镇政府的主要责任是:落实本镇粮食生产保障机制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粮食生产工作机制。稳定粮食生产,落实耕地保护,加大种粮科技培训,落实种粮各项惠民政策补贴,切实调动和保护粮农的积极性,落实本镇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协助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责任分别是:县发改委、县粮食局负责制定全县粮食安全和发展与改革的规划。县粮食局负责粮食供求平衡、粮食市场调控、地方储备粮管理、市场监管、流通能力建设和行业发展。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保障粮食安全所需粮食生产、仓储设施建设、储备及轮换等资金,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县农业局负责提高耕地质量,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县水务局负责农田水利建设,保障粮食生产用水安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县环城委负责监督和指导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防止土壤污染。定安质监局、定安工商局负责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定安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城委、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定安工商局、定安质监局、定安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增强耕地红线意识,保障粮食生产用地
(三)坚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至2020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47.61千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51.09千亩。在已有划定基本农田的基础上,优先将道路交通沿线和城镇周边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确保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积极组织开垦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
(四)加大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县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加快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抓好水库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解决好农田灌溉问题。加强水利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2016年计划渠道防渗加固10.23公里,新增灌溉面积1650亩,改善灌溉面积13470亩。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工科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
(五)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开展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组织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推广,全县建设1个万亩水稻高产示范片。立足定安富硒土地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富硒香米等优质稻米生产的规模化和市场化水平。大力推广集约化育秧插秧,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积极推进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农技中心、县农机局、县工科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
(六)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模式。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大财政和科技扶持力度。加大农用地的有秩流转。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落实和完善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切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工科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农发行定安支行,各镇政府。
(七)切实加大粮食生产要素优化力度。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广节能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全县农作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40万亩(次),化肥利用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施用有机肥和稻草还田,推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腐秆剂应用面积 13万亩(次),农民施用配方肥比例逐步增加。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农技中心、定安气象局,各镇政府。
三、落实粮食储备规模,增强粮食调控
(八)落实新增县级粮食储备规模。2017年底前,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县县级粮食储备粮规模。抓紧落实仓容、资金和粮源。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储备粮管理费用和贷款利息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农发行定安支行。
(九)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推广应用现代储粮科技,“十三五”期末,积极推广“四合一”储粮技术应用,新建库区要严格按“四合一”升级版储粮技术规划建设。推进储备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县级储备粮联网管理。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机制,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费用补贴三年一调机制,地方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根据粮食新陈差价、物流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地方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与物价指数、全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挂钩。加强日常仓储管理,抓好库存粮食监管,完善储备粮管理考核机制,确保地方粮食储备数量实、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农发行定安支行。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粮食仓储设施
(十)加强仓储建设,落实“危仓老库”改造达标工作。落实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地方储备粮库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纳入县政府“十三五”发展规划抓紧建设。按照省下达我县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要求,新建储备仓容5000吨,确保完成落实储备任务所需标准化储备仓容的建设。落实 “危仓老库”资金,落实新竹、翰林储备粮库点维修改造升级,达到安全储粮。落实龙河军粮供应站成品粮库区维修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粮食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农发行定安支行,项目所在镇政府。
五、加强粮食市场监督,确保粮食市场稳定有序
(十一)抓好粮食收购。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优化粮食收购布点,方便农民售粮。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落实收购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厉打击“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定安工商局,农发行定安支行,各镇政府。
(十二)加强粮食市场调控。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粮食调控政策,切实保障粮食有效供应,维护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消费调查统计体系,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帐,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
(十三)加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2017年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确保每个镇建立一个粮食应急供应点,全县建立5家粮食应急加工点,全县成品粮储备要按不少于15天市场供应量的要求落实到位。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加工和供应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
(十四)全面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实施“放心粮油”工程,2018年年底前,实现“放心粮油”供应点全县覆盖。对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对“放心粮油”经营点的开办,按照建设规模、覆盖的区域范围和人口给予适当补助。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生态有机肥、配方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采取强制性检验、干预性收购、分类储存、定向处置等措施,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定安食品药品监管局、定安工商局,各镇政府。
(十五)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做好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定安工商局、县物价局、定安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政府。
(十六)大力开展节粮爱粮教育,倡导健康消费。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积极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加大对农民科学储粮节粮的教育和培训。鼓励粮食仓储企业新增设施使用绿色储粮技术。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深入校园、村庄和企业,以每年的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周以及我县的端午美食节为契机,大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粮食浪费行为。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工科局、定安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政府。
六、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粮食安全责任目标的落实
(十七)加强粮食工作的领导。各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粮食安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将保障粮食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约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粮食局、各镇政府。
(十八)明确粮食安全职能部门职责任务。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强化粮食管理部门依法治粮、依法行政职能,加强粮食工作力度,确保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的全面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农业局、县粮食局。
(十九)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粮食生产指导、粮食高新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生产、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加强粮食生产、流通能力,确保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落实。积极调动社会多元主体力量参与粮食安全相关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探索我县粮食安全新模式。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粮食局、县发改委、县工科局、县环城委、定安食品药品监管局、定安工商局、定安质监局、县统计局。
(二十一)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县发改委、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监督考核办法,每年组织对各单位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纳入县政府对各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扬,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粮食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驻县有关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