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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2/05 1.9w 阅读 286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200号)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快我县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负有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和检查事项,都要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要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过程、抽查结果等。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由县编委办会同县法制办等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形成《定安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对外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县政府网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县级各部门要根据县政府公布的《定安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要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定安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的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做到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达到加强监管的作用,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和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联合抽查,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一)认真对接好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海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好与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全面共享。有效利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推进综合执法,扩大公众参与,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二)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依据《海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琼府〔2014〕58号)有关规定,开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建立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实现对市场的有效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强化统筹协调

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在本部门、本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并于2016年1月8日前将《定安县随机抽查事项摸底表》(附件2)报送县编委办,由县编委办汇总后统一上报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综合组。各部门在县政府公布《定安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个月内,将《定安县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3)报送县编委办,由县编委办汇总后统一上报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备案。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附件:1.定安县随机抽查工作任务表

         2.定安县随机抽查事项摸底表

         3.定安县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

名录库

附件1

定安县随机抽查工作任务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

进度

1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县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县政务中心、县编办、县法制办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省驻县各有关单位

2016年1月底前

2

①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②认真做好与省“双随机”抽查系统对接。

县编办、县法制办、县政务中心、县工科局。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省驻县各有关单位

2016年6月底前

3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县编办、县法制办、县政务中心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省驻县各有关单位

2016年1月底前

4

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编办、县法制办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省驻县各有关单位

2016年1月底前

5

    认真对接好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认真做好与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全面共享、有效利用。

县人行、县工科局、县工商局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省驻县各有关单位

2016年6月30日前

6

    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县人行、县工科局、县工商局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省驻县各有关单位

2016年6月30日前

7

    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县政府办、县编办、县法制办、县环城委

各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省驻县各有关单位

2016年6月30日前


附件2

定安县随机抽查事项摸底表

部门(盖章):                                                        负责人:

序号

随机抽查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市场主体数量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备注

注:1、此表请各部门2016年1月8日前以部门正式函件形式报送县编委办。2、设定依据要写清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执法和检查事项的具体内容。


附件3

定安县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部门(盖章):                                                        负责人:

随机抽查

事项名称

市场主体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序号

市场主体名称

市场主体所在地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执法证编号

注:此表请各部门在县政府公布《定安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个月内,以部门正式函件形式报县编委办,由县编委办汇总后统一上报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备案。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