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市
县政府文县政府文件

·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6/02/05 1.5w 阅读 252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立足县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统筹共享、合理利用乡村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就医新格局;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同时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全面落实各项惠农便民举措。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我县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达标率≥95%,并创建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与二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由县级公立医院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和90%的患者在县内治疗的医改工作目标。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我县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就医新格局。

——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双向转诊。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急慢分治。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

——上下联动。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二、以强基层为重点逐步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主要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上级医院转诊的手术康复期患者(患者自愿),及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基础上,同时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县级公立医院转诊康复期、老年病患者、晚期恶性肿瘤等提供治疗、护理服务。

(二)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根据服务人口、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县人民医院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县中医院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县妇幼保健院重点加强妇产科、儿科等临床专科建设。若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及通过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帮扶的提前下,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加快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三)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2、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县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3、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数量和种类,逐步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用药与县级公立医院链接和同步,满足居民用药需求。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一定比例的医保目录内非基本药物中标产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配备使用药品品规总数30%的非基本药物;社区卫生服务站与村卫生室可配备使用药品品规总数20%的非基本药物)。

4、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正常分娩、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基础上,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5、加快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积极将黄竹卫生院、岭口中心卫生院、龙河卫生院、龙门中心卫生院、新竹中心卫生院开设住院部,要求每年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数比上三年度平均值上升3%至5%。

6、大力推进社会办医,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人诊所,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

(四)推进县域医技资源共享。认真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建立县域医技机构(包括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心电图、医学影像检查、消毒供应、血液净化等),实现县域资源共享,形成基层首诊、诊疗同质化和县域双向转诊格局,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参合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实现全县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培养内容和方法,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建立健全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六)加快推进县域医疗协同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加快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县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加快各级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满足分级诊疗和健康管理需求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建立全县预约平台,逐步实现由预约挂号到预约转诊,形成医疗机构间转诊与预约诊疗的有机整合,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预约优先,县级公立医院预留充足号源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患者。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积极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

三、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一)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尽快制定《定安县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和《定安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在制定定安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时,要将农场医院统一纳入规划,并强化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及县中医医院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慢性病医疗机构发展。

(二)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城市、县级公立医院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群众或者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组成,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残疾人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络化管理。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群众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签约医生或者签约医生团体向签约群众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方式,满足群众多层次服务需求。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三)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1、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

2、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实行“三医”联动,结合基金总额控费,在保障基金安全和效率的基础上,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

3、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科学引导基层首诊。

(1)积极引导基层首诊。对参保人员(含职工、城镇医保、新农合)实施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详见附件),若省级统筹方案变更应及时动态调整。

(2)大力开展双向转诊。参保人员(含职工、城镇医保、新农合)应在统筹区域内就诊,首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逐级转诊到二、三级医疗机构。需要跨区域到省内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新农合参保人员(急危重症患者除外),由辖区内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书(或网上转诊),方可按基本医疗报销医疗费用;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来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且该降低部分的自付费用不得纳入大病保险补偿。

4、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四)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在保证县级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五)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县级公立医院接诊三级医疗机构已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向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

(六)大力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全县各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与2所以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县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定安县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协议书》;县级公立医院至少与2所以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域10所以上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与二级以上医院、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协同,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社区护理、互助护理、家庭病床、医疗康复等服务。根据新一轮农垦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农场充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

四、组织实施

(一)统筹协调。县卫生、发改、财政、人社、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保障分级诊疗各项工作内容顺利实施。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本方案,成立分级诊疗领导小组,制定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办事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我县分级诊疗工作全面启动。

(二)明确职责。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动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政策,指导相关学(协)会制定完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县物价局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政策。县人社局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县财政局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县委宣传部要加大对分级诊疗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形成主动到基层就诊的良好就医习惯。

(三)稳妥推进。县卫生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多种形式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分级诊疗工作进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并通报进展情况。县级公立医院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开展分级诊疗工作。

(四)广泛宣传。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教育培训,使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首诊在基层、小病到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或社区”的就医秩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扩大社会知晓率,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拥护,并引导群众逐步树立科学的就医理念。

附件:定安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附件:

定安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

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线为:在职800元、退休6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8%,一级或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线为及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350元,报销比例65%;二级医疗机构300元,报销比例75%;一级或其他医疗机构100元,报销比例90%。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线为及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报销比例60%,省二级医疗机构600元,报销比例65%;县二级医疗机构300元,报销比例75%;乡级医疗机构施行限费医疗,起付线为150元,总费用≤1500元,100%报销,1500元以外的费用分段报销,≤200元部分报销比例60%,>200元部分报销90%。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