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市
县政府文县政府文件

·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3/12/22 1.6w 阅读 163 点赞

定府办〔2013〕193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全面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活动,现将我县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严格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防空地下室,是指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从2013年12月1日起,凡在我县县城和南丽湖开发区辖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含个人,下同),必须按照省人防办规定的有关标准建设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单列。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纳入各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二、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含)以及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可向县人防办申请易地建设,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横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个阶段,包含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审查、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审查或易地建设审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文件专项技术审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文件审批、防空地下室施工报建、防空地下室施工过程验收和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七个流程。各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流程申报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手续。

四、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审查。民用建筑初步设计方案或项目修建性详规编制完成,经县规委会或县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要向县人防办申报办理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审查手续。由县人防办出具《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审查意见书》。《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审查意见书》为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规划报建图纸或建设单位缴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依据。

五、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前,建设单位要向县人防办申办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审查手续。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审查合格的,由县人防办出具《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评审意见书》。未取得《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评审意见书》,县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招标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办理该项目的招投标核准手续。

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因客观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由建设单位申请易地修建,缴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缴交易地建设费后,县人防办出具《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证明书》。未取得《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证明书》者,县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招标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办理该项目的招投标手续。

七、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技术审查和批准。配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在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该施工图送人防工程图审中心进行专项技术审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专项技术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县人防办申报审批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县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向该项目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该项目开工建设。

八、防空地下室施工报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应当与地上建筑一起实行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过批准后,要选定防护设备供货厂商并与其签订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合同,到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之后到县人防办提交材料办理防空地下室施工报建手续,由县人防办发放《人民防空地下室开工许可证》。未取得《人民防空地下室开工许可证》或《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证明书》者,县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放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该项目开工建设。

九、防空地下室施工过程验收。施工单位在分别完成防空地下室底板钢筋安装、剪力墙钢筋安装及防护设备预埋件的设置、顶板钢筋安装等施工工序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共同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必须通知县人防办对该验收活动进行监督。以上施工过程验收合格,施工单位要填写《人民防空工程钢筋隐蔽分步验收记录表》,该表须经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未经验收合格,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不得批准该项目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县房管局不得为其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尚未足额缴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未取得《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证明书》者,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不得批准该项目后续工序施工。县房管局不得为其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十、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与备案。防空地下室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配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工程,在组织竣工验收之前,必须先组织防空地下室专项验收。防空地下室专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将审批、验收防空地下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技术资料依法归档保存,并将完整的整套资料报送县人防办备案。县人防办将该防空地下室纳入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统计。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时,必须出具县人防办认可的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尚未组织防空地下室专项验收或专项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不得批准该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县规划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程规划验收手续,县房管局不得为其发放房产证。

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尚未足额缴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未取得《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证明书》者,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不得为该项目办理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与备案手续,县规划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程规划验收手续,县房管局不得为其发放房产证。

十一、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是战时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务必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推进我县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规范开展。凡不按照本通知精神开展防空地下室建设活动、实施对防空地下室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