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府办〔2013〕195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海南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总体方案》(琼府办<2011>128号)有关精神,落实《关于落实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工作的通知》(琼事管发<2013>15号)明确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
(一)各级公共机构办公区室内照明改造应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尚未完成的,要抓紧时间与2013年绿色照明改造工作一并落实。
(二)各级公共机构办公区室外庭院照明、景观照明、高杆灯、草坪灯、围墙灯等绿色照明改造工作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各级公共机构中的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科技场馆、礼堂及会议场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等大型建筑绿色照明改造工作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四)2015年底前,LED灯、太阳能光电等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应达10%以上。
二、加大推进力度
(一)2013年是完成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工作的攻坚之年,各级公共机构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将绿色照明改造列入今年的重要工作事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抽查摸底,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对于数量较小,规模不大的绿色照明改造项目,要尽量采用单位投资模式。对于数量较大,规模较大的绿色照明改造项目,要积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或争取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抓住我省每年推广使用节能灯工作的时机,充分利用国家和本省的财政补贴政策,及时进行改造。
(三)各单位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项目工程量大,涉及的部门多,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加大投资力度,采取多元化的运作模式实施改造。
三、正确把握标准
(一)要根据省工信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通告》(琼工信节<2011>275号)精神,参照淘汰和推广使用的照明电器产品的目录执行。
(二)推广使用高频T5/T8荧光灯,有条件的单位积极采用LED灯及其它先进的节能技术。
四、加强监督检查
省政府已将绿色照明改造工作列入2013年度节能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抽查各单位的绿色照明改造工作进度,对不按期完成任务、影响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目标的,报县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问责。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