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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社会抚养费计征标准的通知

2015/05/11 9.6k 阅读 366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5年社会抚养费计征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县2015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县政府决定调整我县2015年社会抚养费计征标准。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和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14年度我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2268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9339元。现就我县2015年度社会抚养费计征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超生一个子女,按人均年收入三倍征收。即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向男女双方分别征收66804元;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向男女双方分别征收28017元。

二、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每个子女按五倍征收。即城镇居民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每个子女按111340元向男女双方分别征收;农村居民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每个子女按46695元向男女双方分别征收。

三、婚外生育子女的,每个子女按五倍向男女双方分别征收,即城镇居民按111340元征收,农村居民按46695元征收。

四、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按百分之十向男女双方分别征收。即城镇居民按2227元征收,农村居民按934元征收。

五、符合再生育条件需经批准但未经批准生育子女的,按百分之五向男女双方分别征收。即城镇居民按1113元征收,农村居民按467元征收。

六、农村居民未经申请、核定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百分之五征收。即分别向男女双方征收467元。

七、超生子女、婚外生育子女的,其个人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除按照以上规定征收外,还按其超出部分的一倍计算加收社会抚养费。

八、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缴款书,征收全额上缴国库。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