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城镇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
中转作业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城镇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中转作业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城镇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中转
作业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维护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与工作环境, 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处理模式,促进文明、卫生、宜居环境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镇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中转作业,由各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或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落实专职管理人员,接受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督导、考核与指导。
第三条 本办法覆盖全县十个镇,122个村(居)委会,866个自然村和南丽湖景区。其中包括管理9个小V类型的垃圾压缩转运站,905座封闭式垃圾收集房生活垃圾收集;各镇墟(含永丰墟、坡寨墟、龙州墟、新序墟、南丽湖风景区政府办事处所在地、平和集市点)街道的清扫保洁业务;9座转运站设备,71辆垃圾收集车,180辆手推垃圾保洁车以及3610个垃圾收集桶的养护管理。
第四条 镇墟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中转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一把扫帚扫到底”和垃圾收集中转作业“日产日清”的原则,由各镇政府具体落实,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保洁全天候、监督全方位、考评标准化”的工作要求,根据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和奖惩。
第五条 各镇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中转工作,以专业化和市场化为发展方向,提倡专业化和市场化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章 作业与质量要求
第六条 清扫保洁作业管理与质量要求:
1、作业范围。负责镇墟主次干道(包括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车行道)、广场、背街后巷等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要求所有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地点)。
2、岗位职责。要对所负责地段的路面、人行道、花池中的建筑残留物、沙子、塑料袋、泡沫、杂草及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清扫干净,并对当天果皮箱及周边杂物进行清理。
3、作业时间。清扫作业每天早、晚各1次,时间为5:00—7:00;16:00—18:00;保洁作业时间为7:00—16:00;18:00—21:00。如由于客观因素造成清扫工作量增大时,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加班加点处理。
4、街道普扫时,用大扫把对路面、人行道、路牙、分车隔离栏角墩下路面、下水道进水口管、行道树圈周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六无八净”即无垃圾、无砖头石块、无树叶、无杂草、无淤泥积水、无卫生死角;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净、下水道进水口净、行道树圈净、绿化隔离带周围净、果壳箱净、分车隔离栏角墩周围净,严禁环卫工人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口、倾倒或铲到绿化带内。
5、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簸清理路面果皮、纸屑、塑膜、烟蒂、饮料包装盒(瓶)等垃圾,人行道、路牙等处的杂草淤泥、垃圾必须及时清除,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清扫保洁过程中,遇有人乱扔、乱倒垃圾、乱泼洒污水、抛洒建筑材料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站,依法处理。
6、保洁员不得迟到、早退,必须在岗在位,不得离岗、串岗、歇岗、闲谈、干私活。
7、物业管理公司所辖的小区(市场)内部的清扫保洁工作,由物业公司自行负责,小区衔接城区道路的人行道清扫、保洁工作由承包方或乡镇环卫部门负责,不得推诿扯皮。
8、清扫保洁垃圾和居民投放垃圾应及时收集到转运站,不得积压在车(筒、箱、池)内,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
9、镇墟街道上的垃圾桶、果壳箱外清洁无污痕,箱内无积存垃圾,周围地面整洁、无污水流溢、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将垃圾直接送到指定的转运站,应做到车走地净,运输途中不得抛撒。
10、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发生遗失、损坏及自然损耗现象,要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告镇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补充。
11、无主装璜垃圾、碎石、砖块等,应及时清除。
12、地(路)面清扫物、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并直接就近运至转运站内,不得随意倾倒和焚烧。
第七条 垃圾收集作业管理与质量要求:
1、垃圾屋里垃圾收集桶的垃圾应每天收集一次,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压,屋内外地面无散落垃圾和污水,周围环境保持清洁。
2、镇墟、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的全过程应当实行密闭化,严禁垃圾外泄、遗漏、抛洒。
3、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严禁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4、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超高运输。
5、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单位单独收集不列入管理考核范围,严禁混入城乡生活垃圾。
6、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屋的垃圾桶应摆放整齐,定时清洗保持外观清洁,并保证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收集屋内外场地应保持整洁,无撤落垃圾和堆积垃圾,无积留污水。
7、收集屋无积尘、无蛛网;垃圾容器无积垢,定时清洗,整齐清洁。垃圾收集屋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特殊时期要定时消毒。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
第八条垃圾中转作业管理与质量要求:
1、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随进随压缩、随时转运,做到日进日清。
2、转运站内外应保持卫生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放杂物、无积留污水。
3、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每年应定时喷(放)药灭蝇、灭鼠,在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少于20只/次,老鼠少于2只/次。
4、运输车辆应整洁、性能良好、无残缺、破损、无积垢、无吊挂垃圾、环卫标志应清晰。
5、运输垃圾应密封,经常清洗中转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拖挂;无污水滴漏。
6、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运输。
7、运输车辆不得沿途乱倒、乱卸。进入垃圾处理场的转运车辆要听从指挥, 按指定地点安全、有序的进行倾倒。
8、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操作,遵守各项交通规则,不开快车,严禁酒后开车,防止事故发生。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或在非工作时间损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己负责。
第三章 设备及车辆管理与维护
第九条 人力垃圾收集车、5t垃圾压缩转运车、5T吊桶式垃圾收集车、8吨勾臂集装箱运输车、垃圾压缩转运站设备,各镇政府须对以上设备及车辆等进行维护保养、妥善保管。
第十条 垃圾清运车辆的日常维护主要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即:三检、四清、四漏。具体包括:坚持在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进行检视。保持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防止漏水、漏气和漏电。保持车容清洁等。通过日常维护达到车容整洁。螺栓、螺母不松不缺,油、气、水、电等不渗不漏,轮胎气压正常,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灵活可靠、操作轻便润滑良好,发动机、底盘无异响和异味。
第十一条 收集车的车容须美观、整洁,做到定期清洗、喷漆。
第十二条 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做到勤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报修,使车辆保持良好的状况。
第四章 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各镇按照《定安县城镇生活垃圾收集中转作业管理方案》核定的人数上岗,不得缺岗减员。
第十四条 热爱环卫事业,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树立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十五条 服从组织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团结友爱。作风严谨。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上岗,着装统一醒目。
第十六条 做到不论刮风下雨,酷暑寒冬都坚持在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 以为人民服务、奉献社会为己任,热爱本职工作,争当文明建设标兵。
第十八条 工作认真负责,倾听群众呼声,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遵守社会公德,加强法制观念,以礼待人,讲文明、讲礼貌,敢于抵制社会不良行为,不聚众闹事,不参与打架斗殴,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第二十条 车辆中转、停放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文明作业,顾及人民群众利益和感受,不能因作业而损害群众利益。
第二十二条 作业人员必须服从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站指导、督查、考核。
第五章 安全作业要求
第二十三条 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牢牢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每名一线作业环卫工人都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五条 环卫工人要根据本人负责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第二十六条 清理主车道垃圾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垃圾转运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 用于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足额购买各种车辆保险。
第六章 检查监督与评比考核
第二十九条 工作岗位检查方法。每月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公开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督促工作。各镇政府在每月的15日和30日定期组织对环卫工作进行检查,每周抽检两次,镇领导根据需要可随时组织检查。
第三十条 工人工作奖罚机制。
1、每月根据平时定期检查与暗查相结合进行评比,凡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任务完成比较好的,分一、二、三等奖奖励岗位工作人员,奖励比例按3:2:1发放(由各镇政府确定奖励金额,资金从各种补助及每年13月奖励工资中安排);另外评比倒数第一的,扣罚每人30元,评比倒数第二的,扣罚每人20元。
2、年终进行一次总评,年终奖金与平时检查评比相挂钩,以“优秀、称职、基本、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考核评比,分别按3:2:1:0的比例发放奖金。
3、在一年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违反管理规定的工人,经组织检查发现一律给予警告处理。处理规定为:警告第一次,从本人岗位补贴中扣50元;警告第二次,从本人岗位补贴中扣100元;警告第三次的,人员一律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第一次警告后,第二次严重违反规定的,也可以给予辞退处理。
第三十一条 县政府对各镇运行情况考核评比措施:
1、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工作。在每季度的三项作业(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中转作业)考核平均达到95分(包含95分)以上为考核合格,并按如下比例标准核发各镇运行经费:
一是平均分为95-100分(包含95分)范围的按各镇核定运行经费的100%发放;
二是平均分为90-94分(包含90分)范围的按各镇核定运行经费的90%发放;
三是平均分在89分(包含89分)以下的按各镇核定运行经费的80%发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建筑垃圾的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定安县城镇生活垃圾清扫保洁作业检查考核及内容评分标准;
2、定安县城镇生活垃圾收集作业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3、定安县城镇生活垃圾中转作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定安县城镇生活垃圾清扫保洁作业检查考核及内容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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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作业要求 |
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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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果壳箱、垃圾箱(房)管护 |
1、地(路)面大扫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大扫结束后要立即进入卫生保洁状态。 2、确保路段“六无”、 “八净”标准。(“六无”即: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无砖头石块、无淤泥积水、无卫生死角、无树叶; “八净” 即: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净、果壳箱净、下水道进水口净、人行道树圈净、绿化隔离带周围净、分车隔离栏角墩净)。 3、清扫保洁人员必须着装上岗、挂牌作业。 4、保洁员不得迟到、早退,必须在岗在位,不得缺岗、串岗、歇岗、闲谈、干私活。 5、果壳箱、垃圾箱等垃圾收集容器摆放整齐,清掏、清洗及时,并保持完好、无缺损。 6、果壳箱、垃圾箱等垃圾收集容器每天清掏一次,并按规定要求清洗和消杀,清掏、清运操作规范,不得造成地面的二次污染。 7、地(路)面清扫物、生活垃圾均应及时收集并直接就近运至转运站内,不得随意倾倒和焚烧。 8、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及时完成考核方提出的其它作业要求。 |
1、两遍大扫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束,一次扣0.5分;全责任区未扫的,一次扣5分;每漏扫50M2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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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零星果皮壳、纸盒、杂物等垃圾一次处扣0.1分。有成包成袋垃圾的一次处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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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路牙、电线杆周边、绿岛周围有污水、碎石瓦块、积土、痰迹的,一次处扣0.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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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路面有漏拾地摊的,一次处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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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洁人员无保洁车视同工具不全,一人次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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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路)面清扫物不及时装车,有三处以上视同漏拾地块,一次处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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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穿工作服未挂牌上岗的,一人次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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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沿街单位、居民、住户的生活垃圾不上门收集,如有垃圾清扫出门,一次处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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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员迟到、早退、缺岗、串岗、闲谈、干私活等,一人次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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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地(路)面有袋包垃圾,在检查考核人员可视范围内又无清扫保洁员的,一次处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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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路)面有明显波浪扫痕的,一次处扣0.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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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果壳箱、垃圾箱等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外溢,外部不洁、摆放不齐,一次处扣0.1分。垃圾屋、桶内外的垃圾因清运不及时而造成外溢的,每桶次扣0.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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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将清扫物扫入下水道或绿岛、绿化带内的,一次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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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随意倾倒、焚烧生活垃圾的,一次处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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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未能及时整改,视情节轻重,一次扣0.1-0.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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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未能完成考核方提出的其它作业要求的,一次扣0.2分。 |
定安县城镇生活垃圾收集作业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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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管理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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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管理 |
1、按要求配备清扫保洁员,每缺少一人扣2分,上班时间不在岗的,每人扣0.5分; 2、管理制度健全、上墙,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扣0.2分; 3、检查日志没有或不完整,发现一次扣0.2-1分; 4、保洁员未着环卫服作业,发现一人次扣0.2分; 5、临时工工资、保障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人次扣0.5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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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收集 |
1、垃圾收集不及时,发现一处扣0.2分; 2、收集过程中,有撒漏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现一处扣0.2分; 3、人力保洁车超载,车貌不整洁,发现一辆扣0.2分。 4、垃圾桶(房)无穿靴戴帽、周边无积存垃圾等现象,垃圾桶及时归位,并及时清扫作业过程中撒落的垃圾,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 5、车辆装满压实,运输过程中无抛、洒、滴、漏等现象,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和交通拥堵区,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一项扣0.2分; 6、清运车辆车容整洁,标识清晰,驾驶员文明驾驶,严格控制车速,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一项酌情扣0.2-0.5分。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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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维护 |
1、垃圾桶(房)、提示牌等环卫设施齐备,定期清洗、消毒、灭蝇,无乱涂乱画等“牛皮癣”现象,洁净无破损,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处酌情扣0.2-0.5分; 2、垃圾收集屋有积存垃圾,周边不整洁,乱堆乱放,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20分 |
备注:本检查考核办法总分100分,计分采取倒扣分方式,检查考核每周至少1次以上,每周最低一次得分为该周最终得分,每月将各周最终得分进行汇总平均,得出该月最终考核得分。
定安县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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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 方式 |
管理作业标准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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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管 理 制 度 |
现 场 检 查 |
1、垃圾中转作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上 墙。文明配合检查考核人员正常检查。 |
1、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挂于明显位置的扣0.2分。 无理阻扰、谩骂、影响检查考核人员正常工作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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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关,严禁出现脱岗现象。 |
2、未按规定时间开、关的扣2分/次。上班时间饮酒、睡觉、玩牌等做其它与上班无关的事项扣2分/次。 当班人员出现脱岗的扣0.2分/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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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定专人定岗操作,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严禁拾捡垃圾。垃圾转运站应确保责任区内生活垃圾的日产日清,严禁超过一个箱体以上(含一个箱体)垃圾量“留站过夜”。运行报表须记录齐全、准确。 |
3、工作时间未穿工作服或未佩证上岗的扣0.5分/人次,由非在岗工作人员操作设备的扣3分/次,垃圾箱体、压缩块悬吊空中时,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每处扣1分。在转运站范围内捡拾物品的扣1.5分/次。未完成垃圾日产日清工作,出现超过一个箱体以上(含一个箱体)垃圾量“留站过夜”情况的扣2分/次。运行报表记录不齐全、不准确的扣1分/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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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人员须严格把握压缩箱体容积,严禁出现恶意少压或过多压缩垃圾的现象。 |
4、压缩垃圾量超过标准箱体载重量20%的扣1.5分/次,超过标准箱体载重量40%扣2分/次。(垃圾量以计量所提供数据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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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争先创优。 |
5、提出适合我县垃圾转运站科学发展的,具有创新、节能减耗的建议,最终被采纳的,将被评为“优秀”垃圾转运站/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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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保 洁 质 量 |
现 场 检 查 |
6、厢体后部应保持外观整洁。 |
6、厢体后部有垃圾悬挂的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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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持地面、沟槽、四壁干净整洁。 |
7、地面、沟槽、四壁有污迹、散落垃圾未清理的每项扣0.5分/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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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休息间、管理房(工具间)内物品摆放整齐,环境整洁。 |
8、休息间、管理房(工具间)环境不整洁的扣0.5分/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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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转运站外环境以庭院为界限,围墙范围内整洁有序。 |
9、外环境不洁,有乱堆放杂物的扣0.5分/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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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设 施 设 备 |
现 场 检 查 |
10、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私自调试液压设备。 |
10、擅自私拉、外接电线、水管的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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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爱护公物,厉行节约,保养设施,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上报。 12、规范管理养护花草树木生长良好。 |
11、因未保养或违反规定,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损坏的扣3分/次。站内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与上报的扣1分/次。垃圾转运站未及时开启除臭设备的扣1分/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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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社会 监督 |
现场 核查 |
13、工作人员应文明服务,没有被投诉现象,县级以上检查不失责任分。 |
12、受到投诉的转运站管理问题,经确认有作业责任的每件扣2分,县级以上检查失责任分的每次扣5分。 |
备注:每个检查项目不设上限分值。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