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个体经营户清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提高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根据普查工作要求,需做好我县个体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清查登记和督促办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此次清查工作主要是摸清全县个体经营户总户数及持证情况,查清无证户数并督促其限期到当地工商所和地税分局补办相关证件,为第三次经济普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避免个体经营户因无“三证”而不能纳入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的范围,从而遗漏我县经济总量,不能真实反映全县经济状况。
二、清查对象
全县个体经营户
三、清查内容
个体户的基本情况、名称、地址、有无“三证”等
四、清查时间
清查工作采取边清查边办证的方式进行,时间要求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五、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海胶分公司、定安工商局、定安地税局。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各村(居)委会、各农场作业区生产单位选调一名责任心强、熟悉个体经营户情况的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工商、税务部门要积极配合清查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办证工作。
(三)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时通报工作情况。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定安工商局、定安地税局、海胶分公司。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