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100号)及《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加快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函》(琼环函〔2015〕1347号)、《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定府办[2015]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从2016年开始,按照“属地管理、无缝对接、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环境监管新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监管与宣教五个统一,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县、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确保我县生态环境安全、环境质量“只升不降”,为推进建成美丽生态定安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全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
二级网格:以各镇(国营农场)行政区域、塔岭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南丽湖旅游区管委会建立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以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
四级网格: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建立四级网格。
三、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县环境保护和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并由县城乡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各级环境监管网格的建立、运行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负责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的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督查、抽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负责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事项。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组织进行联合执法。
(二)各镇(国营农场)、塔岭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南丽湖旅游区管委会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镇(国营农场)、管委会的行政负责人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落实1-2名环保监管人员。
2.工作职责。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成立各镇(国营农场)、管委会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负责指导辖区内三级、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农村秸秆燃烧、槟榔加工点等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置,并上报主管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各行政村(居)委会为三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村、居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落实1-2名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网格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为四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重点污染源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网格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安排至少1名专门人员负责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议。
2.工作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如排污费核定征收、环境保护报表上报等;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各排污节点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各重点风险源要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生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日常生产过程中,如遇设备检修或因工艺要求等正常原因,不可避免临时性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时,及时向县城乡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报告并征得同意;遇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除积极采取必要防范、补救措施外,及时向县城乡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报告;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
四、网格监管运行
为切实保障我县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正常运行,将全县行政区域内划分15个二级网格监管区域(10个镇、3个国营农场、塔岭和南丽湖管委会),设置环境监管机构,指导三级网格监督管理。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等定期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环保机构报告。
2.查处。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可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五、网格监督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5年12月底前)
各镇(国营农场)、塔岭及南丽湖管委会按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以及各镇(国营农场)、塔岭和南丽湖管委会环境保护监管网络划分结果表(附件二)和村(居)委会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结果汇总表(附件三)上报到县城乡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
2016年1月起,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级网格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切实做好辖区的环境监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领导任组长,环保、工信、公安、畜牧、农业等有关部门及各镇(国营农场)、塔岭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南丽湖旅游区管委会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城乡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城乡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全县网格化监管工作;县城乡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工作。各镇(国营农场)、塔岭工业园区管委会、南丽湖旅游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人,直接责任人的AB角人员,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相关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环境监管的职能,制定工作流程、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正常高效运转。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网格的环境监管职责和责任人员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处理环境信访问题及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加大经费保障。为切实保障我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将环境保护网格信息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落实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要强化各级网格责任人和环境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恪尽职守、敢于碰硬,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对违反国家及本省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决策部署要求,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镇(国营农场)、塔岭及南丽湖管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定安县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单
2、定安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二级)划分结果表
3、村(居委会)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结果汇总表
4、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结果汇总表
附件1
定安县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及
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单
一、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
1、定安县污水处理厂
2、海南新台胜实业有限公司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
1、定安县南渡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定安县南丽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定安县富文镇龙州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4、定安县龙湖镇黄威东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5、定安县中瑞农场母瑞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6、定安县龙河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7、定安县岭口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8、定安县翰林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9、定安县岭口镇江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0、定安县龙门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1、定安县龙门镇英湖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2、定安县龙门镇红锋地下水饮用水源地
13、定安县龙河镇水竹村地下水饮用水源地
附件2
定安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二级)划分结果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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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单元名称 |
网格主要负责人 |
网格分管负责人 |
网格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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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方式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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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网格名称统一为:××镇、工业园区(旅游区)、国营农场环境保护监管片区,本表报送县城乡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附件3
村(居委会)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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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国营农场) |
网格单元名称 (村、居委会) |
网格主要负责人 |
网格分管负责人 |
网格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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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方式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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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网格名称统一为:××村(居委会)环境保护监管片区,由镇(国营农场)统一汇总填报,本表报送县城乡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此表可复印。
附件4
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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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单元名称(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 |
网格主要负责人 |
网格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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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方式 |
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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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网格名称统一为:××公司(企业)环境保护监管片区,本表报送县城乡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此表可复印。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