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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若干措施(2017-2019年)的通知

2017/04/16 1.4w 阅读 261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若干措施(2017-2019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定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十五届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我县进一步完善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若干措施(2017 -2019年)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通过机制创新、政策扶持、环境营造、平台搭建、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的广泛覆盖和深度发展,深化电商扶贫成效,推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扶持措施及标准

(一)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

1.扶持鼓励网店运营。县农村电商办每年评选出十家“定安优秀电商企业”。“定安优秀电商企业”为年度网络交易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年度网络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县农村电商办对所有“定安优秀电商企业”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2.鼓励我县工业、农业、商品流通业、物流运输业、服务业等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本地企业与销地市场对接。企业通过B2B销售平台(如1688平台、农村淘宝平台、邮乐网等)线上订单、线上交易年总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传统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总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传统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企业开发适合网络销售的单品。对在淘宝、天猫、京东等平台线上单品年度销售额超过20万元的销售企业,一次性给予该企业额度不超过1万元奖励,全县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单品年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额度不超过2万元奖励,全县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单品年销售额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额度不超过3万元奖励,全县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

4.鼓励企业开设线上交易平台。对在天猫、京东、苏宁易购、一号店等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自建或合建具有线上交易功能的第三方电商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5.鼓励农村淘宝“村小二”和村邮站开展本地产品上线运营。每年对“村小二”开展的本地产品上线交易额进行评比,对排名前五的“村小二”给予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6.对荣获省级电商类竞赛奖项的电商企业给予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7.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提供免费的电商知识及能力培训,每年免费培训3000人次。

(二)完善电商产业基础设施

1.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入驻企业免费配置电脑、桌椅、真空包装机、货架、扫码枪、pos机等办公设备,给予两年免场地租金和免费网络宽带服务,提供产品策划、网店设计、数据分析、销售策略等孵化服务。

2.推进旅游景点电子商务O2O体验馆和镇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每个电子商务O2O体验馆和镇级电子商务平台按装修和设备采购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景区O2O体验馆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镇墟服务站示范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仅限于对2017年底前建设完工的给予补贴。

3.对每个行政村新建的农村服务站(村级)给予3500元的装修补贴,每个行政村仅限于扶持一家。鼓励农村淘宝服务站(村级)全县覆盖。

4.对每个贫困村委会的农村服务站给予2.5万元补贴。鼓励农村淘宝服务站(村级)对全县贫困村委会全覆盖。

(三)拓展电商销售市场

1.降低本地产品外销成本。对通过网络外销(上行)的本地产品按照每件物流包裹3元的标准实行物流费用补贴。

2.鼓励企业在海口、三亚等市县开设具有线上和线下功能相结合的定安特色产品专营店及定安特色产品专柜。开设定安特色产品专营店的(店铺面积须20平方米以上),每个专营店按照其全年场地租金50%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开设定安特色产品专柜的,每个专柜按照每月租金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全年补贴总额不超过6000元。

3.积极开展网货展销会、网商对接会等电子商务专业展会活动。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一定补贴,进一步促进我县传统企业、电商企业、金融企业融合发展。

三、扶持对象、申报要求和申报流程

(一)扶持对象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经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从事生产、销售我县农特产品、工业产品、旅游产品等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网货供应商、各类网店及支持我县电商发展的机构、团体、个人等。

(二)申报要求

1.企业身份证明。申报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具备工商营业许可证、税务证明等一般性企业证件,在网上销售食品的电商企业还要具备食品流通证。

2.网络交易额的认定。在淘宝、京东等网络平台上开展运营且产品发货地在本县的企业,必须提供相关网络平台的后台交易额数据证明。在淘宝、京东等网络平台上开展运营但产品发货地不只限于本县的企业,必须提供邮政、圆通、顺风、中通、菜鸟等大型物流公司的物流数据证明。在微信等平台上开展运营的企业,必须提供圆通、顺风、中通、菜鸟等大型物流公司的物流数据证明。

(三)申报流程

由符合条件的主体在每年一月份对上年度的补贴奖励进行自行申报,经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资金从中央安排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中支出,县政府在年度预算中预留不少于100万元财政资金、县担保公司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担保、贴息额度用于扶持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二)宣传保障。利用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我县发展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座谈会、讲座等活动,推动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促进电子商务良性发展。

(三)金融保障。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网店的发展,根据实际需求开发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信贷产品,创新担保方式,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对优质电商企业、网商优先给予融资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单个企业获得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个人获得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仅限申报一项奖补条目,已经享受政府某项扶持政策的企业,不能重复享受其他扶持政策,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但资金由县级财政给予配套的,不再享受县级同类扶持政策。

(三)当年度发生个人偷税、侵权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不得享受奖励政策。对因虚开网店、虚假交易、虚假上报获得扶持和奖励的单位、个人,一经查实追回相应奖金,取消相应荣誉称号,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

1.本措施最终解释权由县电商办负责。

2.本措施与县政府先前出台的相关措施有冲突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定安特色产品专营店、专柜建设标准

2、“味道定安”标识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定安特色产品专营店、专柜建设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选址

一般设在海口、三亚等市县治安良好、交通便利(靠近主要交通枢纽)、具备闲置楼面及房屋且人员流动较为频繁的地点。

(二)设备配备

定安特色产品专营店必须具有电脑和网络,能够给予顾客通过网络了解和购买定安特色产品的服务功能。定安特色产品专柜须标有定安县县属特色产品网络平台的网址或微信二维码。

(三)店面招牌

定安特色产品专营店店面和招牌样式可由经营者自行设计,但必须使用“定安特色产品专营店”作为统一名称以及在招牌上标有“味道定安”标识(附件2)。

(四)专柜设计

定安特色产品专柜可由经营者自行设计,但必须使用“定安特色产品专柜”作为统一名称以及在柜身上标有“味道定安”标识(附件2)。

二、补贴标准和申报要求

1.开设定安特色产品专营店的(店铺面积须达到20平方米以上),每个专营店按照其全年场地租金50%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开设定安特色产品专柜的,每个专柜按照每月租金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全年补贴总额不超过6000元。

2.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向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补贴。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