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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7/04/11 4.5k 阅读 383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已经第十三届县委第11次常委会和十五届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持政策,确保教育精准扶贫不落一户、不落一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的通知》(琼教财〔2017〕5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同时经相关部门认定,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的在校生。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具有定安县户籍,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并在我县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补助内容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

补助生活费:除《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每生每年750元生活补助外,再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含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等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已获得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

(二)普通高中

1、补助生活费:除《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的每生每年25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外,再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2、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

已获得普通高中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的不再补助生活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已获得普通高中免住宿费和教材费政策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不再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

(三)中等职业教育

1、补助生活费:除《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的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外,再对中职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3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已获得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及残联部门组织实施的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

2、补助教材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400元的补助标准补助教材费,已享受免教材费政策的不再享受。

第五条  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学前教育生活补助及高中阶段生活费、住宿费、教材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市县予以统筹安排。按学期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手中。

第六条  补助发放流程

1、领取补助金的认定登记 符合条件的在县内就读的学生,每年秋季学期在所就读学校填写《定安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登记表》、县外就读学生在所在辖区学校填写《定安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登记表》,并附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两张。

2、初审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根据登记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送镇政府核对无异议后,于每年9月底将材料报送县教育局。

3、终审 县教育局和县扶贫办联合对各学校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及汇总,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县财政局。

4、补助金发放。

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根据核准后的享受补助学生名单和金额,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学生或其监护人的账户中,学生或其监护人确认领取补助金后,在《定安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签领表》上签名确认。

第七条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密切联系县扶贫办,全面掌握在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情况,切实做到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管理、精准施策、精准资助、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第八条  各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建档立卡的审核、认定、信息采集,向上一级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和学生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减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条  县教育、扶贫、财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校园板报、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春季开始施行。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9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