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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2/09 1.8k 阅读 413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加快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302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县在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县“一张审批网”基础上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和开放创新原则,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推行公开透明服务,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海南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和全省“一张审批网,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互认共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最大限度提供便民服务。2017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的“一张审批网”,建成功能齐全、服务便捷、覆盖面广的平台。“一张审批网”在100%覆盖镇级的基础上,村委会覆盖率达到100%。及时更新公开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和网络化水平,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网上服务事项。

1、继续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各单位要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海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进一步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将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新闻办;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县有关单位。

时间要求:2017年2月底前。

(二)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2、优化简化网上服务流程。按照《海南省行政审批业务标准规范》,进一步优化简化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凡是能通过网络申报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进一步完善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开展满意度评价,让办事企业、群众和社会公众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评价成为常态。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直属各单位、各镇政府、省驻县有关单位。

时间要求:2017年6月底前。

3、进一步创新网上服务模式。配合省政务中心在“异地审批”(含异地办理、同城通办、全省通办)、“承诺审批制”服务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服务事项、扩大服务地区和服务范围。同时配合省推进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逐步实现全省一体化服务体系。依据《海南省信息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科局;责任单位:县直属各单位、省驻县有关单位。

时间要求:按照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安排进行。

4、配合上级部门建设全省政务服务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平台。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平台”加强电子认证管理和数字证书应用,规范数字证书登记信息和证书维护信息,在全县各镇、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统一使用规范的数字证书。

牵头单位:县工科局、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镇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县有关单位。

时间要求:2017年12月底前。

5、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集中、全面、深入地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新闻办;责任单位: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县有关单位。

时间要求:2017年2月底前。

(三)加强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6、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按照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服务)职能(职权)、审批(服务)人员“三集中 ”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服务职能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切实提升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推行“一窗受理”服务,实现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加快网上虚拟大厅建设,将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虚拟大厅有机融合为全省“一张审批网 ”,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审批全流程公开的服务模式,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标准化审批、阳光审批。积极推广微信公众号、移动APP等应用渠道,实现县“一张审批网”的咨询、受理、办理、查询和投诉等服务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科局;配合单位: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县有关单位。

时间要求:2017年年底前。

7、扩大“一张审批网”服务范围和服务功能。全县“一张审批网”在100%覆盖县、镇两级的基础上,实现村委会覆盖率达到100%;提高县级、镇级的使用率,全县公共服务事项全部通过“一张审批网”办理。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科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县有关单位。

时间要求:2017年6月底前

(四)夯实支撑基础。

8、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统筹,注重实效,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工科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供电局等相关单位、省驻县有关单位。

时间要求:2017年12月底,县发改委牵头工科局制定实施方案。

9、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城乡规划,实现县城区域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水平。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充分依托现有网络资源,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牵头单位:县工科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中国电信定安分公司、中国移动定安分公司、中国联通定安分公司、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

时间要求:2017年12月。

10、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全县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牵头单位:县保密局、县公安局、县工科局;责任单位:各平台使用部门。

完成时间:2020年年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办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和监督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科局和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协调推进我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县政府办要加强对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高标准推进工作。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政府服务社会的趋势、方向和主要手段,全县各镇、各部门要将培训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把面向公众服务意识、业务能力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打造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努力推进我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高标准、高效率、高普及率、全方位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三)强化考核监督。

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并纳入各镇、各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县政府将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5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