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林)场,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推进整治违法建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40号)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深入推进整治违法建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等“六大专项整治”,按照“两创一建”工作要求,打造“静美定安、祥和家园”度假天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保护优先。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突出绿色发展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中,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注重规划引领,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2.坚持问题导向,整体推进。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违法建筑等突出问题,打好整治生态环境各项攻坚战;又要着眼长远,综合施治,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持之以恒地维护好我县生态环境。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推进联防联控,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有效模式,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构建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格局。
4.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整治。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制度改革、科技创新和依法行政,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法治的理念、科技的手段,为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注入强大动力。
5.坚持目标管理,考核问责。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各自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实施目标管理,建立考核机制,将目标考核纳入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范围,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对于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及时启动约谈和问责。
(三)总体目标
按照“三年攻坚、两年巩固”要求,到2018年,用三年时间集中整治,使生态、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性改观。在此基础上,再用两年时间巩固提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领先水平,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
1.城乡环境整洁优美。城乡建设全部纳入法制化轨道,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明显优化。在违法建筑建设方面,实现违法建筑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控制违法建筑的长效机制。城镇的绿化、美化、亮化、彩化、净化水平有较大提升。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基本消除,农村面貌整洁优美。到2020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力争达到50%以上。
2.自然生态系统得到全面恢复和修复。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9%以上,全县森林蓄积量保持在430万立方米以上,全县共完成生态修复805亩,湿地面积稳定在5万亩。
3.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力争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均下降5%。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农业投入品田间废弃物回收网络,力争废旧农膜回收治理率达80%以上,废旧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治理率达85%。实施地力改良提升工程,力争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2个百分点。畜禽养殖场环保改造全部达标,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支持建设和改造大中型沼气、联户沼气及养殖小区。积极推广节水、节地、节肥、节料、节能等技术集成应用。鼓励科研机构、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生物防控联合攻关,力争槟榔黄化病、香蕉枯萎病等重大病虫害发病率控制在8%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整治违法建筑专项行动
围绕“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打控并重的工作思路,扎实深入推进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确保城乡有序开发建设。
1.加大打击违法建筑的工作力度。近期集中力量抓好省和县重点项目、民生实事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加大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等交通主干道沿线的违建整治力度,持续保持打击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全县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要率先开展规划范围内的违建整治,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对顶风抢建、非法牟利的违法建筑坚决拆除,对破坏自然环境、影响城乡风貌的违法建筑强力拆除,对侵占公共空间、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
2.扎实推进“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制定出台全县“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无违建”乡镇、村(社区)创建工作。2016年至少创建1个“无违建”乡镇示范点或2个“无违建”村(社区)示范点,2017年全面铺开“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
3.加强乡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坚决控制新增违建。加快推进乡镇和村庄规划完善和审批工作,增强乡镇和村庄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乡镇和村庄有序建设和发展预留合理空间,实现全县各乡镇和村庄规划全覆盖。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开展“一户多宅”清理和空心村整治工作,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合理做好农村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和落实工作。
4.建立健全整治违法建筑的长效机制。健全违法建筑巡查发现机制,构建“职能部门+属地乡镇+基层组织”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建设全县整治违法建筑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分析利用,提高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效率和针对性。
(二)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加快推进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性改观。
1.全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积极参与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处理设施建设,包括垃圾填埋、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等。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我县乡镇垃圾转运站、农村垃圾收集点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实施垃圾源头减量试点。推行环卫工作制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提高道路扫净率。推动人工清扫向机械清扫转变,到2020年,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
2.突出重点区域,推进全面保洁。深入开展“洁净城镇”“清洁家园”专项环境卫生整治,加大治理居民社区、园林绿地、内河内湖等重点区域及人流密集场所的环境卫生,推进城镇出入口“五化”(绿化、美化、亮化、彩化、净化)建设。彻底清理居民社区、单位庭院及内部的卫生死角,清除杂物,清整脏乱;集中清理城镇园林绿地内积存的垃圾杂物;对人流密集区,实行密集式大扫除与常态化卫生保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方位的清扫和清洗,消除卫生隐患。对摊点乱摆、污水乱排、广告乱贴、工地乱象、违建乱搭、车辆乱行乱停、农贸市场脏乱、小街小巷小区杂乱等“八乱”现象,建立健全台账,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专项整治。推进农村畜禽养殖粪污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有”标准(即有设施设备、有治理技术、有保洁队伍、有监管制度、有资金保障),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理工作。
3.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贯彻落实《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纳入城镇管网、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到2020年,力争完成5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推进园林绿化工作。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镇区)创建活动,提高生态园林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城镇绿化,增加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设园林绿化精品工程,不断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
(三)实施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和《海南省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完成县与省政府签订责任书的目标任务,到2018年,治理定城镇辖区内白沙溪、潭榄溪等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V类水体、力争2017年底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1.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整合县环城委、水务、国土、公安、住建、交通、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组织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重拳打击直排偷排、非法采砂、非法养殖、倾倒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等水环境违法行为。建立长效巡查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到2018年底,针对我县城镇内河白沙溪(宝昌村至定城污水处理厂段,共2公里)、潭榄溪(温珠桥至拦河闸段,共3公里)为治理对象,以城镇污染水体的污染原因为导向,对河流沿途区域进行污染源全面调查。
2.全面落实“河长制”责任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落实经费、强化考核,对“河长制”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管理,规范“河长制”履职行为,设立“一河一档”推进水污染治理建设。2018年底前针对性推进现有定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重点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运行负荷低的“两低”问题,实现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加快定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管网建设。实施定城污水截流并网三期工程,总投资为48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南山村污水截流;多校村污水截流;良田村、后山村污水截流;莫村、梁排村污水截流;排坡村污水截流;南国小区门口(海南省工业学校对面)污水截流及南珠社区下洋坡、杨墩坡污水截流,污水管网约长。项目建成后,南山村、多校村、良田村、后山村、莫村、梁排村污水截流解决污水自然排放入周围农田最终入谭榄溪的问题,南国小区门口(海南省工业学校对面)污水截流解决污排放白沙溪的问题,将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解决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偏低的现状及城镇内河内湖黑臭水体问题,并改善城区居民生活环境、大力提升城市形象,使现有污水处理厂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县住建部门结合城市内涝治理和老旧城区道路改造等统筹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在项目建设报批环节中要求建设单位项目设计要设计雨污分流,分别接入雨水收集管网和污水管网;雨污管网未铺设到的地段建设项目污水确实需要排入内河的必须由建设单位报县水务部门审批通过后,再报环保部门备案,污水排放手续不完善的不给予报批。基本实现雨污分流,解决生活污水直排/混排入河问题。加强河道清淤疏浚,根据河道淤积状况,启动城镇淤积河道清淤工作,建立河道淤积情况监测和清淤长效机制,确保顺利完成我县水环境治理目标。
3.加快实施治理项目建设。全面启动白沙溪、潭榄溪水体水面及沿岸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打捞和清运工作。以垃圾“日产日清”为工作准则,建立治理水体沿岸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规章制度,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规范要求,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针对具体的治理水体,实行责任人挂牌管理制度,大力探索城镇水域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彻底改变垃圾直接入河现象。
4.工业废水治理。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开展对塔岭工业区企业调查,对于排污不达标的工业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对于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关停。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工业企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
5.养殖污染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契机,制定畜禽养殖规划,科学划定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或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对现有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粪污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保障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抓好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建设有机肥厂,消纳分散的中小型畜禽养殖场粪便。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或废弃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整治水产养殖污染。对不具备环保改造条件的养殖场坚决退出。对可改造的分散养殖场,按“一场一案”制定整治方案。对连片、集中养殖场,按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建设集中供排水及污染处理设施。积极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水产养殖环保设施。强化水产养殖业执法监管,制定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地方标准,严格查处未达标排放养殖废水、违法违规用药等行为。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水产养殖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6.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针对白沙溪、潭榄溪水体周边或上游区域,全面筛选和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秸秆还田,推进增施有机肥。针对主要农业集中种植区,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槽、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种植区地表径流。加强种植业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回收,推广易降解农膜产品。
7.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针对我县内河白沙溪、潭榄溪的重要河段和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按照新修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切实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对治理范围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基本达到水土保持防治要求。
8.水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实施生态护坡护岸工程、生态河床、生态浮岛、水生植物和水生生物重构、河滨生态湿地构建等生态工程,逐步恢复污染水体的自净能力,强化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植被恢复工作。利用城镇水体地形特点,打造特色园林景观长廊,将海绵城市设计理念贯穿始终,通过建造低洼绿地、立体绿化等方式,持续培育“天然海绵体”,减轻城市排水压力。因地制宜,改进城镇水环境服务功能,结合城镇管理与建设,增强其景观、游乐等功能,更好地方便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争取国家及省级资金1500万元在白沙溪实施水土保持项目,全面修复白沙溪流域生态环境。
(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尘类污染及臭氧浓度上升等问题,完成与省政府签订责任书中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根据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的政策措施,明确职责,强化房屋建筑、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将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高效洗轮机和防尘墩、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扬尘控制措施纳入建筑施工管理,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城镇建成区主要街道原则上坚持每天两次洒水降尘。扩大城镇建成区绿地规模,及时对城镇建成区空旷地带、裸土地带进行补绿,基本消除城镇建成区裸地。到2020年,城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
2.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和合格标志等多种措施,限制黄标车的使用。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控制机动车污染。加快推进淘汰黄标车,落实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确保2017年底全面完成全县所有黄标车淘汰任务。
3.推进餐饮业油烟和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强化运行监管,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城镇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到2017年,城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100%。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划定秸秆禁烧区,持续打击随意焚烧垃圾、秸秆的违法行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五)实施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贯彻落实《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据此出台《定安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分类治理、突出重点,确保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加强对污染耕地、重点污染源周边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和人群健康的风险。
2.严格控制土壤新增污染。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农产品产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对土壤环境有影响的工业项目。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控制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污染。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避免土壤污染事件发生。
3.加强农业污染防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化肥、化学农药减施行动,逐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支持有机肥研发,大力推广有机肥使用,重点实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工程,到2020年,全县化肥和化学农药施用量实现较大幅度下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或优于二级标准比例不低于81%。
4.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矿区周边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保障农产品和地表水及地下水安全。
(六)实施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
加快实施生态恢复修复工程,全面恢复修复生态保护红线区、林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和沿海防护林带的生态系统,实现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服务与保障功能显著增强。
1.老残林更新行动。开展全县橡胶、桉树等成过熟林的摸底调查,积极推动公益林,特别是天然次生林分布区内成过熟的橡胶、桉树等老残林更新改造。对采伐后的老残林及时进行造林更新,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全县完成老残林更新改造面积300亩。
2.“四边”复绿行动。“四边”指城边、路边、村边、水边,继续开展这些区域的造林绿化工作。通过人工造林、景观改造、补植等措施,恢复森林植被,提高这些区域的景观绿化效果和森林水土保持能力。全县完成“四边”绿化造林415亩,其中完成村边绿化205亩、城边绿化50亩、路边绿化100亩、水边绿化60亩。
3.低质林林相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天然次生林、桉树多代萌芽林、橡胶、加勒比松、马占相思等低质林的林相改造。一是对天然次生林中的疏林地,通过封山育林及补植乡土树种等措施,营造生态效益高、景观效果好的阔叶混交林,提升林分质量。二是在我县现有的桉树多代萌芽、橡胶、加勒比松、马占相思等人工林中,对未能充分发挥所在立地生产潜力的林分,采取大强度择伐改造、补植、施肥、修枝等综合技术措施,促进林分质量的提高,改善林分林相。
4.损毁山体修复行动。继续开展对位于景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库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工矿废弃地及破损山体实施复绿。全县力争完成损毁山体修复90亩。
5.湿地保护与恢复行动。结合“多规合一”工作,对全县范围内的湿地资源划定生态红线,进行严格保护,建立重点湿地监测网络,确保全县湿地面积稳定在5万亩;完成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对全县范围内湿地资源的摸底调查,确定湿地修复任务,开展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整治修复,确保湿地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27号),认真执行政府间、林业部门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双线”目标责任制,以松材线虫病预防,薇甘菊、椰心叶甲、椰子织蛾、金钟藤、槟榔黄化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为工作重点,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检疫监管工作。认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7.森林防火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行动。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和山头地块,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消防队伍,制定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不断加强森林火灾防控机制。全县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3‰以下。对全县范围内违法占用林地和湿地情况进行彻底摸底清查,对存在相关问题的企业、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力度,对涉林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联合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及湿地、盗伐滥伐、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湿地资源、在公益林区内采石(矿)采沙、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森林火灾违法犯罪、破坏古树名木及盗运风景树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监管,依法追究严重破坏森林及湿地生态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停止,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森林及湿地的生态结构与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切实担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强化统筹协调,县发改、财政、编办、工科、交通、住建、国土、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承担任务,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法律监督和行政监察,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把环境问题突出、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和企业作为重点督察对象。实施网格化监管,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和及时监督。加强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保障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重查处、轻整改现象。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与监管执法的协同联动,提高风险防控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三)健全投入机制。健全社会化多元投入机制,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污染治理项目、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要加大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投入,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环境治理和保护各专项资金。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投入,鼓励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多渠道筹措投入资金。
(四)推动社会共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大格局。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运用电视、广播、纸媒、网络、微信载体,以正面报道与典型案件曝光相结合,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五)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完善“六大专项整治”目标考核与问责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制度,实现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督察巡视全覆盖,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因决策失误或失职渎职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进行终身责任追究。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驻县有关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