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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7/02/09 1.9w 阅读 504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2017年1月12日第十三届县委第6次常委会和2017年1月12日县编委会第63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关于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编〔2016〕63号)和县委办《关于印发〈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定办发〔2017〕3号)精神,设立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主管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3.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转的职责。

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人口政策等职责划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增加的职责。

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各镇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协调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落实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标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管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协助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负责全县医学教育,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十二)指导县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四)负责贯彻党的中医政策,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遗产,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负责指导全县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宣教股,医政和药政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县卫生应急办公室),计划生育指导管理股、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股、中医药管理股等7个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有关政策的调研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信访工作、政务公开、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指导本县医疗卫生和计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按规定行使财务管理职能,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和计生部门有关专顼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按规定承担基本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和采购;负责安全生产、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宣教股

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负责受理审核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受理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组织推进卫生和计生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依法受理并限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拟定并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组织全县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新农村新家庭人口健康计划。

(三)医政和药政股

拟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制度、规范、标准,并组织督导实施;制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估和监督工作。协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医管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管理、执业注册和医师考核。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基层医改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县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综合防治;参与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承担各单位、场所的控烟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履约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五)计划生育指导管理股

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股

负责组织并管理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全县卫生系统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和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对全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统计、指导和督办;负责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拟订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病残儿、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实施的监督管理。

(七)中医药管理股

负责拟订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监督中医医疗保健质量;负责中医宣传教育、技术交流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机关工勤编制继续实行“退一减一”原则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指导县红十字会、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人口发展规划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9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