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2年度定安县人民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定府办函〔202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以下简称《条例》)、《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定府办〔2021〕6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定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县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2022年度定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度定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定安县“十四五"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 》 | 县农业农村局 |
2 | 《海南省定安县"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 | 县农业农村局 |
3 | 《法治定安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及其分工方案》《定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其分工方案》 《定安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及其分工方案》 | 县司法局 |
4 | 《定安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 县应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