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府办函〔2022〕26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禁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一刀切”的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禁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一刀切”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既要态度坚决、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也要注意准确把握政策,杜绝“一刀切”。
禁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一刀切”的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