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琼府办 <2016>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夏季是水域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今年的暑期已经临近,为进一步加强水域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已十分迫切。今年,我县虽然未发生学生溺亡事故,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全县的水域安全管理防范形势依然严峻。我县河流、池塘、水库众多,这些水域安全防范工作还不到位,存在警示标志不明显、设置的密度不够甚至没有树立安全警示牌,以及安全巡查检查管理制度未完善等问题。各镇政府与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水域安全管理及防溺水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由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抓好落实,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细、做实、做到位,从而有效控制涉水溺亡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一)县教育局要加强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研究,及时预警和部署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溺水工作。学校要主动联系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学生假期安全工作沟通和对接;不断强化对学生、家长防溺水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通过校讯通、告家长书、家访等多种渠道,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
(二)县委宣传部要积极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在溺水易发时期,刊登、播放预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普及预防溺水的科学常识和溺水的正确施救方法。教育广大青少年珍惜生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醒家长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监护和教育。
(三)各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排查结果,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设施。对一些事故易发地点,要制订管控方案,加强日常巡查。要指导各村(居)委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加强家庭监管;对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落实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基层干部等等进行巡查和劝阻。
(四)县水务局、住建局要对非法采沙取土形成的水坑、在建工地形成的危险水域、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水潭周边的隐患等,要加大整治力度。做好在建工地、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的水塘、水库等重点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落实专人负责。
(五)县公安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排查,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协助处置事故善后工作。要会同县水务局对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此遗留的水坑、围堰等要责令责任人立即处理,确保不留隐患。
(六)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等部门要协助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多形式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开展有益的假期活动,减少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导致的溺水事故。
(七)县综治办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中小学防溺水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溺水事故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理,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调查处理责任,把溺水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齐抓共管,完善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长效机制
(一)定期由县政府召开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主动研究职责范围内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互通信息,互相配合,联防联动,形成合力,全力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政府对辖区内的防溺水工作负有领导和监督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防溺水安全措施。
附件:定安县中小学校重点水域、危险路段调查统计表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