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
返乡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25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定安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254号)精神,充分利用好农民工的人力、财力、信息、技术资源,最大限度激活劳务收入闲置资金,引导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就业创业,促进我县农民增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开创新型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具体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繁荣兴旺,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何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使全县人民共同富裕、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引领作用,“十三五”期间,实现我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每年完成15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每年完成6000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2015年投入500万元,重点发展富硒大米种植,打造南部十万亩富硒大米种植示范园区。引进龙头企业,引导和扶持农民种植富硒大米,大力发展富硒大米加工产业,年实现富硒大米加工2.5万吨。以定城、龙湖、雷鸣、富文、新竹为重点镇,大力发展竹产业,实现全县竹产业种植面积3万亩。优化冬种瓜菜品种,重点打造定安辣椒、千禧圣女果、丝瓜、毛豆等冬种瓜菜品牌,力争每年冬季瓜菜种植面积保持11.8万亩,产量19万吨。以我县丰富的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积极扶持培育林下种养殖业等,大力发林下经济,力争林下经济总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以定城、龙湖、雷鸣、富文、新竹为重点镇,继续巩固和发展荔枝、菠萝蜜、香蕉等热作水果产业,重点扶持莲雾、蜜柚等水果种植。重点抓好以塔岭为中心的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加快以岭口镇为中心的环保型槟榔加工运销园区、橡胶加工园区和以龙门镇为中心的富硒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促进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红太阳富硒农业产业园、定安南尧沉香文化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升级改造定城高龙村、黄竹包蜜园、龙门久温塘、龙门红花冷泉湖、雷鸣仙安、黄竹彩虹农场等乡村旅游项目,创建一批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有针对性开展农民技术培训,提升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为前提,以成功帮助农民实现就业创业为目的,每年力争培训农民1500人次。
(二)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改善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一是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建设互联互通的乡村公路网,争取到2017年底完成200公里自然村通硬化路,切实提高农村公路通达密度。二是重点加快农村地区网络建设和改造力度,通过新建通信光缆、新增宽带网络端口,力争到2017年完成乡镇以上地区改造,逐步实现全县自然村以上光缆及宽带全面覆盖,推进4G通信网络建设。三是充分发挥潭松农产品冷链物流园的功能,在蔬菜及水果种植较为发达的区域,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冷链物流建设,不断提升我县冷链物流基础配送能力。四是发挥我县作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试点作用,以便民服务中心为纽带,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充分发挥邮政物流通乡达村的网络优势,继续完善邮政、快递网络建设,给予政策扶持。推动快递下乡工程,鼓励邮政网络资源开放共享,加强村邮站运营管理及便民惠民功能拓展,打造农村电商寄递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邮政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推进新汽车站物流配套城等物流项目建设。
(三)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计划。依托存量资源整合一批农民工等返乡创业基地。通过推进园区建设,引导各园区的配套联动、优势互补,形成有规模、有特色的产业集聚地。加强园区土地的储备工作,采取政府引导扶持、多方投资等方式,支持建设具有配套服务和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返乡创业园。着手启动扶持创建1个创业孵化基地(或者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基地)等创业创新平台、1个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建设工作。
(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打造办公场地、定安特产线下体验馆(不含土建)、“创客联盟中心”和电子商务协会场地。建设10-2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示范站,进行装修装饰及购买电脑、电视、LED显示屏、POS机、扫码枪、收银机、室内外牌匾、WiFi、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整合村邮站的现有资源,对108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进行统一标准化的装修,重点扶持“整村推进”的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升级改造,依据每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建设改造县级仓储配送中心、购置配送车辆、补贴网销网购商品(包裹)的配送(投递)等物流配送体系,逐步在公务大楼、大型生活小区、学校以及重点乡镇投放智能包裹柜,在具备条件的镇墟电子商务服务站或商贸企业建立镇级仓储冷链配送中心,保证生鲜农产品品质,着重解决由镇到村的“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在各镇墟和重点旅游风景区建设20个电子商务服务示范站,同时对108个基层便民服务站开展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改造,按统一风格进行装修装饰。建设改造程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在镇墟的电子商务服务站适当建设生活小区冷库和组织冷链运输,保证生鲜农产品品质,增加优化县内三级干线邮路。依托县就业局、省工业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计划培训2000人次以上。
(五)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充分利用政府网、就业宣传栏、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就业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事迹,营造创业的良好氛围,调动返乡创业农民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有针对性制定符合当前市场需求的培训方案,重点培训挖掘机、电工维修、中式烹饪、餐饮服务员等需求量大的人员。对培训合格者同时又有创业意识的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8万元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平均每年每月开班3个,每班65人,共计培训1800人。
(六)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一是设立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服务中心,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做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愿和创业项目登记。对困难农民工等人员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和法律援助等。二是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保护、依法用工等工作,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为农民工等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开通“12351”法律咨询热线电话,为农民工等人员提供法律知识宣传学习资料。三是建立市场化的创业创新促进机制,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农民依托其相关产业链接创业发展,不断输出新的创业理念,聚集创业活力,帮助返乡农民工科技特派员制度,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四是力争在2017年在全县打造2-3个返乡创业示范镇,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的农村中小学校舍、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自家宅基地等发展农家乐等实体经济。
(七)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鼓励塔岭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加大投入,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吸引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和就业。结合农业科技110工作,依托我县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施一批农业科技项目,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农业科技服务。通过专业化服务和资本运作方式,为农业领域的创客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依托我县橡胶、槟榔加工、反季节瓜菜、畜牧产品等优势特色产业,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发展。扶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三、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政策和资金,进一步推进县及县以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就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健全就业信息监测平台,为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提速降费,建设全覆盖、高速适用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城乡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健全服务体系,改善城乡互联网环境和用户体验。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机构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开展科研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创新性的开展支持农村综合示范县培育工作,带动返乡人员创业。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镇、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二)推进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通过对各类创业创新公共平台落实场所、提供房租补贴等方式,“十三五”期间建设1个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创新平台,为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良好环境。挖掘现有物业设施利用潜力,整合利用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并注意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等统筹结合。属于非农业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应按照城乡规划要求,结合老城或镇村改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盘整进行开发建设。属于农林牧渔业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在不改变农地、集体林地、草地、水面权属和用途前提下允许建设方通过与权属方签订合约的方式整合资源开发建设。
(三)强化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创业培训工作。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专业转岗培训,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推动农民工等人员提高创业和就业技能,积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落实培训补贴,紧密结合返乡人员意愿和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和手段,提高培训效果。加强返乡实用电商创业人才培养,充分利用专业培训机构,有计划地举办电商创业培训班。培育创业导师队伍,从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适时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辅导。依托各级各类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实训基地,推进返乡实训项目实施。加强与发达地区对口协作,组织返乡人员定期到发达地区企业实习,增强创业能力。结合精准扶贫,认真开展先富帮后富工程,发挥好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帮助开展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做好贫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四)完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其他各方资源,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等机构的作用,为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提升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农民工服务衔接机制。做好社会保险相关服务工作。推进全县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为返乡人员社保关系接续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推动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应用,支持社会保障卡在惠农补贴资金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逐步实现“一卡通”的功能。
(五)努力改造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整合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提供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制度和网上公共求职招聘平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育和壮大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分析、管理辅导等深度服务,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管理、开拓市场。鼓励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拓展,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六)积极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为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创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重点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吸引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健全基层科技管理服务机构,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建设“星创天地”、创新示范场地、创意示范空间、创业实训基地等孵化载体,打造线上网络平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开放。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完善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或领办的农业经营实体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农产品供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交易和服务监管机制,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对微小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资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的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县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地并落实到位。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企业参照我省《关于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最高幅度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4〕1535号)的规定,予以最高幅度扣减相关税费。将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为农民工等人员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发展氛围。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改革,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在地方特色产业、服务业、外贸业、电子信息产业等领域创办企业。发挥全县各类产业发展资金作用,重点支持我县十二个重点产业,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各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继续执行我省失业保险低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落实国务院关于失业保险资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农民工等人员所创办企业符合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要求的,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四)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创业投资公司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资金保障。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大力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促进农民工等人员的创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先受理返乡创业人员贷款申请,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个人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补贴。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明确政府牵头负责的领导、细化部门任务分工和配套措施。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将返乡创业的政策惠及所有农民工等人员,打造良好创业生态系统。严格按照《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见附件)制定本县专项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示范带动。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构建良好创业生态系统。打造一批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一批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和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附件: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
附件: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
计划纲要(2015—2017年)
序号 | 行动计划 名称 | 工作任务 | 实现路径 | 责任单位 |
1 | 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 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特色产业。 | 将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开发一批农林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 县农业局牵头,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人社局和县发改委配合。 |
2 | 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 改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 | 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网速,支持各地与社会资本共建物流仓储基地,不断提升冷链物流等基础配送能力;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支持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 县发改委牵头,县工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配合。 |
3 | 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 | 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 | 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 | 县发改委牵头,县人社局、县工科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配合 |
4 |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 | 推进互联网+流通,鼓励开展电子商务创业 | 推动开展县域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国内知名第三方平台、邮政等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建立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电子商务村级(行政村)服务站,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通道,帮助支持农村青年、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凭借电子商务开展创业与就业。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线上营销。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农村青年电子商务等专业人才的培养。 | 县商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团县委配合。 |
序号 | 行动计划 名称 | 工作任务 | 实现路径 | 责任单位 |
5 | 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 | 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乡。 | 将农民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依托县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和县农业科技110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农业专业技能水平。组织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活动。鼓励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和家庭服务培训。开展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由县政府统筹,充分利用当地就近职教中心及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承担培训任务 | 县人社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工科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配合。 |
6 | 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 | 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 | 加快建设县、镇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2017年基本实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由县政府牵头,依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职能。 | 县发改委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配合。 |
7 | 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 | 引导和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 | 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实施一批“星创天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科技服务。通过技术捆绑、项目帮扶的方式,推动农民工创业。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众创空间的作用,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发展。推动农村青年创业致富行动,开发妇女创业项目。衔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编制“十三五”规划工作。 | 县工科局牵头,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配合。 |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印发